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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吃軟不吃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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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分手的原因是我們是表姊弟?
作者: 日期: 2006.10.03  天氣:  心情:

pic:新社古堡




法律有規定五等親內不得通婚

我就有聽我弟說過

他同學的女朋友

是他們許久不曾聯繫舅舅的女兒

當他們感情穩定帶到男方家去見見父母時

一問之下才愕然發現這件事

這應該是我聽過最爛但有最無奈的分手理由

礙於法律規定

你願意承擔以後BABY有畸型的風險

追求真愛(?)嗎

但是

想想古代人

還不是表兄妹結婚的一堆

大概是優生學還沒發展吧

這樣的事

偏偏又容易在現在小家庭

和親戚關係淡薄的世道發生

是現代人幸或不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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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6-10-03 10:34
她, 42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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