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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對於撿到錢可以拿3成看法
作者: 螞蟻 日期: 2010.12.14  天氣:  心情:
今天看到了蘋果的頭版

對於撿到錢可以拿三成看法

我是認為不合理的,應該是要"原主人"願意給多少,或是不給才對

不管金額多少,對於富翁"錢只是數字",對於一般民眾這是比命還重要

尤其是這個錢是用來救急的.....(看病..生活費..等)

應該要把這個民法給廢除才是對的

~~~~~~~~~~~~~~~~~~~~~~~~~~~~~~~~~~~~

如果需要拿三成,才能做到拾金不昧~良心過意的去

那我想當初立這個法的人,實在是愚蠢,假正義,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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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2-17 09:49
她, 51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2-15 19:06
她, 41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2-15 02:07
她, 42歲,高雄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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