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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標準
作者:
天風
日期: 2015.02.12 天氣:
心情:
罵「人渣」有罪,「蠢材、賤貨、下三爛(濫)」無罪? 陳樂融作者
高等法院判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告作家馮光遠一案:
「自訴人任職文建會主委時承辦『夢想家』案乙事是否有所疏失,固為可受公評之事,惟被告在無合理憑據可認自訴人就『夢想家』案確有重大貪污或其他嚴重違法情節之情形下,即以對人格極度貶損之『人渣公務員』一語稱謂自訴人,已逾越合理評論之範圍」,仍屬公然違法,改判拘役20天。
很明顯這拘役或易科罰金是單單針對「人渣」一詞屬負面詞而定,但馮仍高舉言論自由、政治評論遭迫害的立場而「英雄式入獄」,對社會觀感已造成混淆,而支持他的各界意見領袖們也避而不談其中矛盾。
我當然支持言論自由,但沒興趣以侮辱性言詞在電視或網路上罵街。馮光遠高調入獄「絕無悔意」,指的當然包括對罵人「人渣」一詞的無悔?
當馮入獄期間,另一宗金溥聰告馮光遠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的官司卻敗訴。台北士林地院認為馮罵金「蠢材、賤貨、下三爛」等批評屬於「對公共事務的評論」宣判馮光遠無罪。
這下我就迷惑了,以後一般國民該怎麼發言,老師父母還有沒有立場與原則指導下一代,甚麼是罵人髒話,甚麼是善意評論、甚麼叫合理批評?至於「理直不一定氣壯、更不必粗鄙」的文明,是否已由檯面上有知識有份量有名氣的評論者們棄之如敝屣?
至少我不知道,「人渣、蠢材、賤貨、下三爛(濫)」這幾個詞,有甚麼德行上的分別輕重,會產生司法的有罪或無罪?
鄉民或許百無禁忌,但名人罵髒話或侮辱性言詞卻得三思,這還不是發言者個人會不會被告、罰錢或坐牢的問題,而真關乎(可能很多人覺得老調的)社會風氣與教育文化。
如果知識分子只能想出這些詞罵人來關心公共事務,也莫怪當前舉國上下瞋戾、爭鬥、矯飾、強辯、幹譙(而幾無理性思辨探討)之風繼續蔓延。
我們大家就只好認了。
關心公共事務的目的正確跟手段正確有時難以兼顧,但完全不顧,我不取。
完稿後,2014年10月9日最新消息,前立委邱毅不滿作家九把刀罵他「政治垃圾」,控告九把刀加重誹謗等罪,以一個文字作者來看,「政治垃圾」當然比「人渣、蠢材、賤貨、下三爛(濫)」文雅些,但法庭另有見解:「九把刀所指的『垃圾』、『王八蛋』是針對邱毅發表的文章,非侮辱邱毅,而『冷血的政治垃圾』雖符合公然侮辱構成要件,但為九把刀對邱毅發表文章的批判,沒有主觀犯意。」
坦白說,甚麼叫針對文章?甚麼叫針對人?以後是否都可以說我罵你是針對你做的某某事、說的某某話,而不是針對你個人,所以不具備主觀犯意?
我深深迷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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