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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綠卡]貪污讚!官官相貪在台灣
作者: 佾舞八方 日期: 2013.04.30  天氣:  心情:
快訊/林益世涉貪 一審宣判7年4個月

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3年4月30日 下午4:16

新頭殼newtalk 2013.04.30 謝莉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


台北

地院

今(30)日下午4時一審宣判,林益世涉犯違背職務收賄判處5年6個月,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判2年,職務上要求賄賂、隱匿貪污部份無罪,合併執行7年4個月,禠奪公權5年。



其他4人



林母沈若蘭、

林妻彭愛佳

及2名舅舅






無罪。




林益世被控


擔任立委、

政院秘書長期間,



先後利用職務對國營事業的實質影響力,介入中鋼、中聯公司爐渣等相關業務,

向業者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涉嫌



收賄


6300萬元並


索賄8300萬元,




被依違背職務收賄、職務上要求賄賂、隱匿貪污及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4罪起訴,



林母沈若蘭也被列為貪污共犯,

此外,林益世的妻子彭愛佳及2名舅舅也一併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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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啟祥躲過10年重罪 行賄案逃過一劫

NOWnews – 2013年4月30日 下午2:36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以及女友程彩梅同時也因涉入本案行賄的部分,移轉雄檢偵辦;雄檢給予

兩人緩起訴1年、並須繳交國庫共250萬元;現在兩人已支付完處分金,行賄罪的部分確定結案。


根據刑法規定,行賄罪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節特別嚴重更可處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之刑責;行賄的陳啟祥在檢調偵

辦期間,轉做汙點證人,合乎行賄罪之「行賄人在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可減輕罰責或免除罰責」,因此逃過原本可能面臨的

10年重罪。


全案因陳啟祥向周刊爆料林益世索賄案,經高檢署追查後,將行賄部分移轉高檢署偵辦;今年3月底,高檢署認為兩人坦承犯行,予

以緩起訴處分、需繳交國庫共250萬元處分金,經確定兩人已繳交後,行賄罪已告一段落。


目前在林益世涉貪的部分,今(30)天下午4時將進行宣判,林恐將面臨無期徒刑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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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世涉貪/〈快訊〉4罪宣判!林益世涉貪 一審宣判7年4個月


TVBS – 2013年4月30日 下午4:08


益世涉貪/〈快訊〉4罪宣判!林益世涉貪 一審宣判7年4個月

最新消息,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



特偵組



偵結4罪起訴,



法院


一審宣判林益世7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以及1580萬罰金。



林益世涉貪案,法院在今天下午做出一審判決,涉犯違背職務收賄判處5年6個月、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判2年,共計7年4個月徒刑,並褫奪公權5年以及1580萬罰金,




其餘關係人包括

母親沈若蘭、

妻子彭愛佳以

及2位舅舅等4人,




獲判




無罪。




今天的判決,林益世及妻子彭愛佳並未到法院聆聽,而林益世的委任律師則表示,對判決感到遺憾,關於判刑的部分一定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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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4-30 17:58
他, 42歲,亞洲其他,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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