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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6.11
作者: 毛毛 日期: 2012.06.11  天氣:  心情:
有的東西再喜歡,也不會屬於你;

有的東西再留戀,也注定要放棄。

也許,所謂的「對的人」,

不是想法一樣的人,

而是一樣想用心維護這段感情的人。

想法可以變,想法也應該要變,

或者說維護所愛的決心,才是真正不應該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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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6-20 08:50
說的好~
 
時間:2012-06-13 00:36
他, 54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6-11 22:21
他, 61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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