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債上路 法扶:銀行公會協商申請書不合理 更新日期:2008/04/10 20:59 (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十日電)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明天將上路,法律扶助基金會今天批評,銀行公會提供的前置協商制式申請書中,要求債務人需備齊包括三個月的薪資證明文件、勞保卡正本在內的七大項文件,才能開始協商等不合理規定,有損債務人的權益,呼籲銀行公會勿再搞鬼,留給卡債族一條生路。 法扶指出,銀行公會提供的前置協商申請書中,第三條「自用住宅借款特別約款」,直接約定成申請人同意依照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五條之一,有關持延期數及分期償還方式等規定辦理。如果申請人使用制式申請書,就等於同意了上面的自用住宅約款,但這樣一來,債務人有能力同時繳房貸和協商款嗎? 另外,申請書第九條規定,未備齊包括三個月的薪資證明文件、勞保卡正本在內的七大項文件者,視為協商程序未開始,自申請日起六個月不得重新申請。但是依消債條例及司法院見解,債務人應僅需提出「協商請求之書面並表明共同協商之意旨」及「債權人清冊」即可,並無提出其他文件的義務,申請書要求根本於法無據。 法扶表示,若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如以未提出其他文件為由,逾三十日拒不開始協商,債務人應可依消債條例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法扶秘書長郭吉仁表示,自二月底公布卡債族免費預約諮詢預約專線後,短短三天內法扶就湧進了三千三百多件案件,累計至今已有一萬三千多件案件,可見有許多卡債族隱身在台灣各個角落。 他批評,卡債族企盼藉由條例重生,但銀行公會一直以來小動作不斷,就是不讓卡債族有進入法院獲得公平判決以及重生的機會,好讓他們可以肆無忌憚地在體制外坑殺卡債族。 更生聯盟召集人、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也指出,銀行公會一開始就反對律師代理,又拿不合理的前置協商申請書給卡債族,根本就是故意陷卡債族於不義,奉勸銀行公會不要再搞鬼,給卡債族一條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