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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如果想做義工,無薪水的功
作者: @等待@ 日期: 2009.08.26  天氣:  心情:
  根據現在勞基法的規定,不管是做幾天,還有不管什麼工作,都是有薪水的! 即使是一天也有!

   就算答應了,也都無效,因為是觸犯了法律規定,

   有個人曾經到嘉義市東義路的全家便利商店應徵,剛開始老闆{兼店長}就說要做滿三天到第四天才有薪水,

  所以那個人就做到了第三天就被解雇了,而且還領不到錢,而且做了3天大夜班,

  雖然沒有多少錢,但是回家查了才知道,是被欺騙 而且還被洗腦,

  而且
以後有人想做義工的

  很適合到嘉義市東義路的全家做 或是去
那邊應徵,因為他們會說試用期三天是不給薪水的!
 
  況且
缺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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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8-28 22:05
她, 33歲,高雄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08-28 20:58
她, 33歲,高雄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8-28 21:02]:

嗯恩 ~ㄆ

 
時間:2009-08-27 20:21
她, 33歲,高雄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8-27 22:04]:

ㄆㄆ...

 
時間:2009-08-26 20:16
她, 33歲,高雄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8-26 22:04]:

ㄆㄆ 還笑我!

 
時間:2009-08-26 20:00
她, 98歲,高雄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8-26 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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