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458834
 ╭嘟嘟〃點小妞°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呀呼★╮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如果之說★╮
 切換閱讀模式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妨害家庭論★╮
作者: ╭嘟嘟〃點小妞° 日期: 2010.12.21  天氣:  心情:
話說,網咖客人跟我說。

對於某對人的行為,已經勾成了所謂的妨害家庭論與通姦論?

對於法律我是不太懂啦!

不過對於某人的丈夫要是想要蒐集證據的話。

某人在我公寓上直言不謂的說她是某某某的女朋友?

這種話與不叫做曖昧了吧?而是直接承認了吼 [:o?]

對於上述,想刪除,OK啊!

但是應該想不到我有備份吧?

再說,公寓那邊也有資料庫存,想調閱會員留言內容也不是太困難的事!

別懷疑公寓留言有所謂的IP位置。

而在公共場所網咖...沒開台玩電腦,陪到天亮事件。

店內似乎也有所謂的監視攝影器?

我記得,隔天早上我來接班時,有人是穿著某個人的外套站在櫃檯旁看PPS陪伴上班?

這叫做曖昧不明?

而至於.....偷渡到家裡去...之後的發展..... [:o?] [)-D]

我想這點,不用說的明瞭了吧?

有或沒有,不清楚不明瞭,本人我呢!

不予置評。

















錯在,好奇心,可以有,但是好奇心可以殺死一隻貓,更可以殺死自己。

錯在,不該再來打擾我平靜的生活。

錯在,當初答應了我就算交了新對象也不會帶來公司,現在你的作法又是什麼?

錯在,當初某人跟線上對象稿曖昧。錯在,當初我管太多。

錯在,當初某人說謊。錯在,當初我為什麼要質問【你為什麼說謊】

錯在,我真的沒有權利質問嗎?《笑》


※停止你們的好奇心,我也會停止。※

補充一下,如果所謂的已婚,是沒有簽字的已婚。

那上述的當然也就...沒用處。 [;-)]



***心情小語***

〝老話三句〞

╭★做人適可而止就好★╮

╭★當我開始反擊時不要怪我★╮

╭★人的忍耐度是有限度的★╮




標籤:
瀏覽次數:144    人氣指數:5384    累積鼓勵:262
 切換閱讀模式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呀呼★╮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如果之說★╮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