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又和律師約,所以到台北火車站附近,,律師和我針對幾個法官判決書做討論,,也說請我想辦法盡量能申請到,,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扶助,,以免未來訴訟花費,,一些不必要的錢,,律師還說若是通過法扶,,以後能不能讓他再做為辯護律師都無所謂,,只要記得剛才討論一些問題,,那我問若是無法通過,,那將來律師費怎麼辦,,他說再研究,,還有裁判費2審會比較多,,應該可以申請訴訟補助這樣就有減免,,討論完就走在路上,,剛好想起兒子立可帶用完,,所以先到光南買原子筆立可帶螢光筆,,然後坐捷運到台北縣政府勞工局,,再問律師,,我已經事先掛號ㄌ,,只是太早到,,等到下午1點半再去,,可是律師諮詢2點開始,,所以先問非自動離職怎麼辦,,跟辦事人員溝通,,還要我寫什麼申請書然後調解,,剛好等到律師諮詢時間到,,律師也是要我去法扶申請,,我說之前資格已經不符合ㄋ,,律師也給我一點小常識,,然後出來直接找科長問非自動離職證明要怎麼辦,,科長說要出證明給我,,只是不知道是否能通過,,我問勞委會請科長出證明就可以,,科長就請辦事人員幫我辦,,可是我沒有帶身分證,,只好明天再去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