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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夜路走多,轉角遇到鬼
作者: 再別康橋 日期: 2012.01.01  天氣:  心情:

去年(2011)12月27日1825時左右,我正當值完12小時白天班,準備換班之際,北門同事過來告訴我:有民車從北門闖入,在廠區內撞車,安全氣囊爆開,同車隨行人(據稱為其父但並不是)以用手機通知119請救護車前來,要我放行!

我心想這事發生在廠區內,不是只放行就好,必須先向中央控制室報告,正逢此時換班同事已至,於是我便跟中控室通報,並親赴事故現場查看,正巧救護車從北門進入,我便引導其隨我至事故地點。抵達後我拿起手機拍下該車情況與車牌,以備查考。接著1830時我回到警衛室在工作日誌記載經過,同時報警。約至1840鼎金派出所警車進入,我再次將其引導至事故地點,接著便回家!抵達家門口時,我想起應該要跟早已於1810時離開的保全組長報告事發經過。於是1905時我用手機連絡他,告訴他事情始末,詎料他厲聲斥責,說我拖了半個小時才跟他說,現在來不及了,並威脅我要將拖延通報之事告訴業管單位主管(總務室主任)!

隔天(12月28日)我輪到上夜班,總務主任下班時突然在我跟前停車,詢問我前一天闖入的民車是否跟隨垃圾車進來,以及我為何沒有馬上通報?我據實回答並未看到民車是否跟隨垃圾車闖入(事實上是北門同事告訴我民車闖入才知),以及協助處理的經過始末,也坦白忙了一圈後等回到家才遲至1905時跟組長通報。主任不置可否微笑後離去!

後來我將此事跟北門同事聊起,才知道原來白天時間組長被找去寫報告,自作聰明將民車是跟隨垃圾車從北門闖入,警衛未及時發現攔阻等字樣…結果業管單位調監視器畫面發覺根本不是他所描述的情形!事實上是民車闖入當下,附近沒有其他車輛,當然同事也不在現場;因此把報告退回要求組長據實重寫。

北門同事後來告訴我其實那時他剛好在警衛室廁所小便,所以不及攔阻!這個解釋基本上是合乎監視器畫面的,在沒有其他反證下,我認為這是合乎當時真實的情況!

我一直在思考為何保全組長要用跟隨垃圾車闖入這種假設來寫報告,同時無視我在現場處理事情而耽擱/忘記及時回報的反應,後來我終於想通了!原來這跟他早退不在場有關,根據合約上規定,保全組長一天要做滿10.5小時,他早上7點上班(事實上大都7點10分以後才到),扣掉中午午休1.5小時,至少要待到1830時才能下班。結果他幾乎每天1805~1815時離開,所以按照道理當天民車1822時闖入肇事,應該是他保全組長到事故地處理、通報,結果這些事全都因為他早退而由我代勞,恐怕他是怕"東窗事發”業管懷疑和怪罪,而想卸責!

其實白天時間0700~1830這個時段,保全組長除了做些送信、充當業主與保全公司的橋樑以及支援一些行政文書工作的例行性任務之外,就是隨時待命支援大門、北門保全員不時之需,拿這個例子來說當某個保全員有三急要如廁時,組長就必須暫代他的位置值勤,而不是像個沒事人早退下班回家。由於他上班時因為至少總有另一個保全員一起值班,所以像個沒事人,種種花草、跑去串門子打屁或是窩在警衛室看報、打瞌睡(這些都是他幹組長三年來每天在作的事)!萬一出事時,再找當時跟他同班的保全員當替罪羊墊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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