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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世上最清廉國家!?-台灣!!!
作者: 佾舞八方 日期: 2013.05.03  天氣:  心情:
蘋論:世上最清廉國家-台灣

2013年05月02日 更多專欄文章



請問

全世界政府

最清廉的國家是哪個?




不對、不對,

都不是你想的,






台灣。






根據

台灣法官

解釋

貪污罪,



一定要有



「實質影響力」


、「對價關係」,


要證明拿錢

導致

相關事物因此進行,




才算貪污。




所以像林益世利用立委身分向中鋼、中聯喬合約,而中鋼和中聯都是民營,喬合約不是公務行為;依罪行法定主義,林喬私人合約,不適用於貪污罪的實質影響力說。



怎不送錢給你我


這個橫空出世的貪污見解簡直太英明、太好用了,台灣官員們沒有一個合乎貪污罪定義,所以世上最清廉的國家非台灣莫屬。台灣

之光啊!馬總統應該撫掌大快,他任內果然做到零貪污,還不趕快頒獎給審判林益世的法官們?


根據對性騷擾的定義,本質是權力、地位、身分的濫用。立委、行政院秘書長怎麼沒有實質影響力?否則商人會那麼笨送錢給他?

為什麼不送錢給你我?他的職務就是權力和影響力,使人心生畏懼。


官員拿錢就是貪污,先進國家無不如此。只有台灣給貪污開那麼多的後門,變出那麼多的種類,




貪官


找出那麼多的藉口,


真是古今奇談。






美國曾有一強暴犯被告,纏訟很久判決無罪。他得意洋洋地走出法院,向蜂擁而上的記者們說:


「我的律師太棒了,他讓我發現

原來




我有那麼多的理由





強暴女人。」





台灣貪官也會說:「法官太棒了,讓我發現原來我有這麼多理由去貪污。」本案的社會效應是:1、鼓勵貪污。只要沒被發現貪污與

實質影響力及公務有關,找不到對價關係,就沒事。2、以後還有人敢舉報貪污嗎?連錄音這麼鐵的證據都不夠力,檢舉人還要被控

誣告罪。根本是對貪官的鼓舞,對反貪的報復。3、對扁的同情會上升。挺扁派的理由是扁的總統職務只有國防、外交(含兩岸),

對龍潭案沒有實質影響力,也不在他的公務範圍內,為什麼重判18年?4、混淆了是非對錯。像林益世那樣還輕判,其社會心理效應

是什麼?



肅貪卻越肅越貪


應該要修法,只要收受金錢(政治獻金專戶專用除外)就是貪污,廢除什麼「實質影響力」、「對價關係」、「公務範圍」等這些

貪官保護傘,才不會肅貪肅貪,越肅越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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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觀點:貪污新定義(江春男)

2013年05月03日 更多專欄文章


林益世收到6300萬元,法院判決只沒收3300萬元,其他3000萬元算作他選民服務的合法所得。這種種結果對社會太難交代了,後來法官神來一筆,巧立名目,以沒有誠實申報財產的罪名,再罰他1580萬元。


加減起來,林益世將來還可向法院討回1420萬元。依法論法,他還可向檢舉他的廠商提出誣告和偽造文書,請求賠償他的名譽和精神損失。如果這樣做,故事就更精采了。


林益世強調清廉是他的第2生命,現在法官終於還給他清白,說他沒有貪污,只是「假借立委權勢對他人施加恐嚇,其行為無異於將公股事業視作囊中禁臠及業外收入之生財工具,對之予取予求。」這跟貪污有何區別,其中的幽微之處,只有法官自己知道。





行賄有罪



收賄


無罪




台北

法院

認為林益世沒有收賄,




但是

高雄地檢署卻

認定陳啟祥行賄,並加以緩起訴,因為他是自首,







而不是舉發,不能完全無罪。

於是形成「行賄者有罪,收賄者無罪」的怪事。被判緩起訴的廠商,還捐了250萬元公益捐,這筆錢他一毛錢也拿不回來。



法官如此咬文嚼字,費盡心血,寫大家看不懂的判決書,甚至改寫貪污定義,替林免除貪污罪名。而陳啟祥的生意完了,人也躲起來,成為本案最大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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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遭肉搜「430國恥日」


2013年05月03日

被譏恐龍


林益世



6300萬元幫爐渣業者喬合約,


台北地院

認定

非貪污

輕判,承審此案的


審判長吳秋宏、

陪席法官林孟皇,





昨遭不滿判決的網友肉搜,發現2人去年元月曾發起「改革最高法院,拆除恐龍法官溫床」連署活動,網友質疑痛批:「恐龍法官有臉改革恐龍法官?」並稱宣判日4月30日應定為「司法國恥日」。


判決違反扁案前例

網友發現,吳秋宏去年在連署書中提到,多數爭議判決都是下級審法官依最高法院判例所寫。但林益世案的判決理由,本身卻違反

最高法院對扁案採取「實質影響力」的看法。網友痛批,林案的判決結果「悖離人民合理期待!恐龍法官有臉改革恐龍法官?」
網友還嘲諷合議庭3法官,「吳秋宏、林孟皇、紀凱峰,偉大的司法官,請總統授勳明定430為司法國恥日,全民放假一天!」吳、

林昨都不願對此表示意見,


受命法官


紀凱峰

因宣判


隔天就休假與家人






韓國旅遊,



不知其回應。




林孟皇:別做文章

至於有媒體指合議庭3法官評議林案時曾「激烈討論」,有不少不同意見,林孟皇昨表示,法律見解不可能每人都一致,只要評議出

結論就是整體認定,希望外界不要再對此做文章。


記者何哲欣、張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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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案合議庭 法官小檔案】

審判長 吳秋宏

●年齡:43歲
●期別:法訓所37期結業
●學歷:東吳大學法學博士 日本神戶大學法學研究員
●曾審大案:女法官控告《中晚》記者誹謗案
●宣判後發言:虛心接受各界批評。不能因要符合大眾的情感或受壓力,就違法亂紀判林貪污罪



受命法官 紀凱峰

●年齡:37歲
●期別:法訓所41期結業
●學歷:台大法律研究所畢業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碩士
●曾審大案:雨衣大盜王淵搶劫銀行案
●宣判後發言:希望回歸法律面,不能因外界一面倒說林可惡,法官就要順應民意定他



陪席法官 林孟皇

●年齡:44歲
●期別:法訓所40期結業
●學歷:台大法律系 台大法律研究所
●曾審大案:趙建銘內線交易案、股市禿鷹案
●宣判後發言:心情淡定,謝謝關心指教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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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啟祥氣炸 嗆法官對質

錄音被指變造「外面都說我行賄空氣」

2013年05月03日


【丁牧群╱台北報導】


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以

一支4000多元的錄音筆,



揭發

行政院

前秘書長

林益世

向他



收賄

6300萬元及

索賄

8300萬元醜聞,





但台北地院未讓林「一刀斃命」,反而認定錄音對話遭陳刪剪,質疑陳故意陷林入罪,判林不構成貪污,導致「送錢有罪、拿錢無罪」的怪象;陳啟祥昨怒嗆:「3個法官顛倒是非,敢不敢和我對質!」

陳啟祥自首行賄林益世,日前繳納250萬元處分金,換得行賄罪緩起訴,但北院卻認定林益世沒有貪污收賄,陳昨受訪苦笑說:「外面都嘛說我行賄空氣。」承審此案的3法官昨未對此作出回應。

只刪一些「五四三」

依據判決書附表,合議庭勘驗比對陳啟祥交給特偵組的2片錄音光碟及後來在陳家搜到的完整母帶,認定2片光碟被刪除了「陳啟祥先提到8300萬元、林益世說他不知道錢該怎麼計算」等部分。

對此,陳啟祥昨強調:「光碟內容絕無調換順序,因為從錄到的電視節目(TVBS《痞子英雄》)背景音,可清楚辨識時間順序,若動手腳絕對被抓包。」

至於光碟中刪掉部分內容,陳解釋,全部錄音「落落長」(台語,意指太冗長),為節省聽取時間及凸顯重點,才叫剪接師刪掉一些「五四三」(台語,意指無意義)的對話。

陳啟祥忿忿不平說:「3個法官明明勘驗過母帶跟刪減過的光碟,請問3、3、2、3不是林益世說的嗎?假得了嗎?法官既然敢顛倒是非,敢不敢跟我在二審開庭時當面對質?大家把所有光碟再聽一次,針對每一句對質!」


「把被害人當犯人」

講到激動處,陳啟祥還特別提到今年一月到北院作證時,曾遭法官不公平待遇,他說:「3個法官把我這個被害人當犯人一樣問話,卻把被告林益世當成上賓,我當時一看就懂了,所以不意外他們這樣判。」

陳怒批:「100個法官中只有3個會判林益世沒貪污,就是北院這3個!」呼籲3法官和他對質,也不排除開記者會說明。





林益世錄音光碟刪剪重點


1.提到


牽線人

郭人才、陳蓮珠等人


各拿

1000萬元

公關費部分



※均遭刪剪


2.陳啟祥希望8300萬元能減少,林益世答稱:「我不會跟你限制。」「你們這個價錢我也不會計算。」「我對你們這行完全不了解,我對這真正不會計算。」等語
※均遭刪剪


3.陳啟祥主動說願付林益世8300萬元
※遭刪除

資料來源:北院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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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5-03 12:39
他, 42歲,亞洲其他,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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