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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扯收鑽戒非訂婚 女友閃婚嫁別人
作者: 如萍 日期: 2011.10.24  天氣:  心情:
送了鑽戒,連婚紗照都拍了,還不算互許終身嗎?桃園一名林姓房仲業者,五年前認識楊姓酒店小姐,兩人交往同居,期間,林姓房仲幫女友償還百萬債務,還送鑽戒、拍婚照,以為兩人一定會結婚,不料女友卻閃婚嫁給別人,房仲氣的告上法院,法官卻認為送鑽戒、拍婚照不代表婚約成立,判女子不用還錢。

選個特別地方,單膝跪下,遞上大鑽戒,一句嫁給我吧!是承諾,換上美美禮服,男的帥,女的俏麗,甜蜜依偎拍婚紗,更是互許要牽手走一輩子。這些以前認定的求婚動作,卻有法官認為不代表婚約關係,原來桃園有一名林姓房仲業者五年前,認識了楊姓酒店小姐,兩人交往七年,為了把女子娶回家,男子先是變賣家產,替女友還了300萬的房貸,還送了30萬的鑽戒和聘金20萬當作信物,兩人連婚紗照都拍了,沒想到前年女朋友突然要求分手,甚至閃婚嫁給別人,男子不滿女友「跟人跑」,氣的提告,要前女友還他340萬!

民眾:「愛!就是必須要包容,要付出,是我們男人自己甘願的,你說對不對。」桃園地方法庭庭長徐培元:「被告她只有拿到120萬,而且這個120萬不是因為訂定婚約所獲得的贈與。」雖然男子提出匯款單和婚紗照當證據,但法官卻和民眾想法一樣,認為收婚戒、拍婚紗照,是很多情侶為了見證愛情會做的熱戀舉動, 不能認定雙方有婚約,因此判女子不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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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0-24 22:23
他, 51歲,桃園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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