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的人,雖有千百種;卻有一種很簡單的二分法 把所有的人分成「喜歡的人」和「不喜歡的人」兩類 人與人之間,本來就有不同的磁場,光看第一眼好惡立判 有的憑經驗、有的靠直覺 交集多的,初初相識就一見如故 交集少的,馬上分辨出「我們不是同一國的」 年少的時候,我會很得意自己擁有一眼把人看穿的敏銳度 年紀漸長,才知道「眼光犀利」和「表情勢利」其實只有一線之隔 傷到別人的同時,損失最多的還是自己 在不是很了解對方的情況下,輕率地貼上「我不喜歡這個人」的標籤 這種先入為主的成見,像一座堅實的城牆 阻擋我們進一步認識對方,也失去向他學習的機會 我曾經在《美麗人生的十大守則》這本書,讀到深有同感的一段話 「你對他人的認知,其實就是自我反省的測量器 你對別人的感覺,真正反應出的是你對自己的感覺 跟那個人本身的關係其實並不大 你不可能真正愛一個人或恨一個人 除非那個人的行為,正好反射出你對自己的愛與恨
From Elana http://tw.myblog.yahoo.com/elana-saw/article?mid=34051&prev=34207&next=33687&l=f&fid=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