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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參加抽獎活動送你iphone5
作者: ꧁༺ 惡༒魔༻꧂ 日期: 2011.10.04  天氣:  心情:
全球蘋果迷引頸期盼的「iphone5」上市日期,近來引起高度的關注,據媒體報導指出,蘋果官方已發出邀請函給媒體界,將於10月4日上午10點(台灣時間5日凌晨1點)在總部所在地加州舉行「Let’s talk iPhone」發表會,邀請函中並未明白指出活動內容,僅以圖示和媒體大玩猜謎遊戲,一般預料屆時iphone5將正式公開亮相。



 蘋果產品一向具有話題性,此次iphone5還上演工程師因貪杯誤事、將原型機遺落在酒吧裡失去蹤影的事件,這已經是蘋果二度在新品問世之前遺失原型機,遭到懷疑其實是舖陳好的行銷手法,但無論如何,都顯示出大眾對新品的好奇心與期待十足強烈!


 近來消基會發現,有業者為了提高促銷活動的成效、刺激買氣,打出「參加抽獎送iphone5」的宣傳,但令人不解的是,iphone5雖然在美國即將發表新品,但台灣上市的時程難以預料,業者舉辦抽獎活動以iphone5當噱頭,是怎麼一回事?縱使台灣已正式開賣,根據過往的經驗,新品上市之初,消費者還要排隊等預購,在供貨量吃緊的情況下,業者如何確保中獎人可以得到(或如期得到)獎品?





調查樣本


 消基會於100年9月26日至30日,隨機至網路上搜索近期以「iphone5」為抽獎獎品宣傳的業者,透過官方網站刊登訊息與去電詢問的方式,調查業者舉辦的抽獎活動,是否設有對消費者不利的除外責任條款或其他損害消費者的約定。


 本次調查樣本包括(1)日盛金控、(2)白蘭氏、(3)永恆之歌、(4)鬥法天地、(5)排隊王國、(6)魔獸世界。其中編號(3)、(4)、(6)為線上遊戲名稱、(5)為舉辦各種抽獎活動的網站平台,網友可至網站領號碼牌,就可以開始搶免費商品。





調查結果


*官方網站活動訊息刊登調查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有關「定型化契約條款」的定義,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並不限於書面,以張貼、牌示、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均屬於定型化契約條款。因此,業者於官方網站所刊出的抽獎辦法,當然就包括在內。


 另外,樣本中部分業者提供的參加抽獎門檻,消費者可能並不需要先購買商品或支付費用,但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條,所謂的企業經營者,並不以營利為目的者為限。


(一)你以為是抽iphone5、其實只是抽購物金!


 消基會於調查樣本資訊時,在(4)鬥法天地的官網首頁,看到「免費抽iphone5」的訊息,於是點選進入欲瞭解詳細活動說明,但點選之後畫面跳到Facebook,並要求消費者同意讓該程式取得基本資料、寄送訊息等,結果同意之後再出現的Facebook頁面,竟然刊載活動內容是抽「iphone5購物金」、而不是iphone5,顯然與官網首頁廣告訴求不同,業者誤導並引誘消費者至臉書同意業者取得消費者的資料,相當不可取並涉及廣告不實!


(二)2家業者未說明iphone5獎項數量


 蘋果迷如果看到業者打出「抽iphone5」的口號,想必會躍躍欲試,但辜且先不論iphone5何時會在台開賣,一般來說業者提供的大獎數量都有限,消基會認為,在舉辦抽獎活動時,業者應公告獎項數量,讓消費者評估是否參加。


 本次調查發現,有2件樣本未於官方活動訊息網頁,刊載可抽中iphone5的名額,包括(1)日盛金控、(5)排隊王國。而在有告知數量的業者中,(3)永恆之歌僅有1個名額、(6)魔獸世界有6個名額,(2)白蘭氏最多,共有50個名額。


(三)2家業者未說明領獎時間、4家業者模糊帶過


 如果參加抽獎的消費者有意識到,iphone5是一件「未來商品」,那麼應該會想瞭解:「假設我抽中了iphone5,什麼時候會拿到?」


根據消基會檢視的結果,有2家業者並未於活動訊息網頁刊載領獎日期,包括(1)日盛金控、(4)鬥法天地。所以很可能消費者就算抽中了iphone5或iphone5購物金,什麼時候給獎也是業者說了算,搞不好是遙遙無期。


 其餘4家業者則是說詞模糊,(2)白蘭氏約定「以台灣地區上市時間一個月後或2011/12/31二日期中最晚者」,所以,消費者可能要等到2011/12/31之後的不知道幾天後。(3)永恆之歌約定,得獎玩家需等iphone5在台灣上市後一個月才寄送。(5)排隊王國約定,等iphone5在台灣上市後,會隨即通知中獎者前來領獎。(6)魔獸世界則約定,所有獎項於活動結束後統一寄送。


 所以結論是,沒有業者可以明確承諾中獎人拿到iphone5的日期。


(四)業者約定除外責任條款,iphone5是「國王的新衣」?


 根據消基會檢視抽獎活動辦法網頁,(2)白蘭氏約定,「主辦單位保有修改活動及贈品相關細節,或更換等值贈品之權利。」(3)永恆之歌約定「在任何獎品缺貨的情況下,活動舉辦者保留以現金或其他等值獎品替換獎品的權利」、「本公司擁有隨時變更、修正活動內容與結果之權利」。(6)魔獸世界也約定「保留修改活動辦法」等事項。至於(4)鬥法天地,雖然不是直接以iphone5為獎品,但亦有類似的約定。


 換句話說,雖然業者宣稱提供iphone5為獎項,但最後是不是真的會交付iphone5,全憑業者單方面任意決定,或許最後會以所謂的「其他等值商品替換」,各位蘋果迷,如果你真的中獎了,正為了自己的好運氣歡天喜地時,結果iphone5只是一件聽得到業者在說、自己卻看不到也摸不著的「國王的新衣」,恐怕要欲哭無淚了!





*電詢結果


 為進一步瞭解業者對於iphone5抽獎活動給獎的處理辦法,消基會工作人員於9月30日以一般消費者的身分,去電客服電話詢問。


 (1)日盛金控表示,達到贈獎條件的消費者,可自由選擇要ipad2或是iphone5,但若於一定期間內iphone5尚未到貨,將以ipad2替代;(2)白蘭氏的說法與官方網站一致;(3)永恆之歌於測試日期上、下午各撥打一次客服電話,該電話撥通後雖有語音播放將請客服人員接聽,但一直未有人員接聽致狀況不明;(4)鬥法天地的客服說明,並非以iphone5為獎項,而是贈送現金2萬元,令人不解以iphone5為宣傳的意義何在?給獎時間則在活動結束後於網站上公告;(5)排隊王國回應不是很清楚相關細節;(6)魔獸世界則回應,需待活動結束後再統一於網站上公告給獎辦法與日期。


  由以上的調查結果可以發現,其實業者以iphone5為訴求,無非是想藉此吸引消費者參加活動,但事實上最後到底會不會贈送出去,說不定還會有變數,更有業者並非以iphone5為獎品,卻也想搭便車,提醒消費者要看清楚詳細的活動辦法再行動!





消基會呼籲





 1.業者以話題性十足的新品當抽獎噱頭,但在正式上市日期、供貨量等資訊都無法確切掌握的情況下,屆時消費者若無法順利領到獎品,將衍生爭議。消基會認為,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因此,業者以「抽iphone5」為誘因,吸引消費者消費達一定門檻參加抽獎,消費者也是衝著iphone5而來,而不是其他任何未可知的獎品,故消費者可要求業者應交付原承諾獎品、拒絕以其他獎品替代。


 2.按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4條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以及《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2條:「定型化契約條款因字體、印刷或其他情事,致難以注意其存在或辨識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換句話說,假設部分的抽獎規定沒有在事前說明,或者刊出聲明的篇幅比例過小,而讓消費者無法預知或辨識,消費者即可主張該條款無效,要求廠商一定要以iphone5為獎品,就算消費者可明確看到這些約定事項,但如果設定的是對消費者顯失公平的除外條款,亦將會成為無效約定!


 消基會建議業者,最妥善的方式是在舉辦抽獎活動之前,仔細評估規劃,否則不管發生任何大小問題都以「本公司保留修改活動辦法」等語搪塞消費者,恐怕將失去消費者的信任、傷害企業形象,且上述的說詞僅是單方面的意思表示,消費者可主張不受其約束。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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