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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99年1~2月對統一發票囉!
作者: ~奇蹟~ 日期: 2010.03.25  天氣:  心情:
99年1~2月

特獎

0 8 1 5 5 5 5 6

4 6 4 8 5 3 3 0

6 7 2 6 1 7 7 5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0 萬元

頭獎

4 2 7 7 7 9 4 0

6 0 8 8 0 0 7 7

9 8 9 6 6 1 6 5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 萬元

二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萬元

三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萬元

四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千元

五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千元

六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

領獎注意事項

1、領獎期間自 99 年 4 月 6 日 起至 99 年 7 月 5 日 止, ( 請於郵局受理兌付作業之上班時間辦理 ) ,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 0.4% 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 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延時營業郵局 ( 如夜間郵局 ) 不辦理兌獎業務。

2、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所得稅款。

5、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

6、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 規定辦理。

7、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2396-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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