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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妳~欺人太甚
作者: 林志明 日期: 2011.03.28  天氣:  心情:
都已經容忍和退讓那麼多了!妳還想怎樣?
我只是跟你說寶貝跟你回家2天後回來的情形跟態度!
真的有些不好帶很難安撫!
妳居然說那是我該自己處理的問題!
妳說:寶貝去妳那都不會想找我!
拜託!妳離開這個家庭的一年半來,她也不曾說要找妳!連看到妳的相片都問我這個阿姨是誰?
我又曾對他說過妳的不是嗎?因為她還小,我不想讓他在受到傷害!
直到你又出現再度干擾我們平靜的生活!
口口聲聲說:妳愛她,可是妳已經背叛了我們的家庭!
口口聲聲說:妳不想再談感情!但~在99/10/28離婚之前,妳在公寓交了多少網友?妳在現實生活上交了幾個男友?
大家心知肚明!不要以為說沒證據,我能怎樣!人在做天在看!
我真的希望寶貝健康的成長!而你~卻自私的想到自己!
這次~我一定會去法院請求,妳該對寶貝負責的義務!
也會訴請我想要的!
我知道妳會偷偷來我的公寓看!
我也猜到妳公寓上的男網友回來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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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4-03 23:27
她, 51歲,宜蘭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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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30 00:56
她, 43歲,宜蘭縣,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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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28 15:27
她, 99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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