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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5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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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保障自我權益的方式
作者: JC 日期: 2012.09.06  天氣:  心情:
請大家特別注意存證信函部分,並forward給你所認識的人, 讓大家都知道碰到類似事件的最佳處理方法

案例一 : 沒有打電話回來取消就表示你要訂閱
各位,我本是台新銀行VISA的用戶..使用了約4年。平常台新銀行都會寄一些郵購或介紹商品的目錄給我兩個月前,我開始收到台新銀行寄的『女性看的雜誌』(我忘了名字)我當作是廣告介紹也就丟在一旁,結果收了幾期以後,發現竟然開始以訂閱雜誌的名義扣款....

我打電話去台新問,他們的回答是:當你收到雜誌,如沒有打電話回來取消就表示你要訂閱。這是什麼時代,台新銀行還搞這種飛機,如此的強迫推銷方式,是不是我有收到的垃圾郵件都要一個個的仔細看?而且打電話抗議後,竟然只是取消訂閱,而不是取消我不承認的扣款...這種台新銀行....雖然雜誌一本40元,但是我感覺到我的尊嚴被踐踏。當大家要申請信用卡時也請多考慮一下吧

案例二 : 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公司,就視同購買
很多年以前,我那位朋友(以下簡稱A小姐)訂了讀者文摘一書,期間該雜誌便不斷的寄一些垃圾型錄給她,她的處理方式跟上面那位先生一樣,不予理會。可是呢他的另一半在所有的垃圾型錄中相中了一套CD,且可以試聽十天,於是下了訂單訂購,也付了錢喔 !



可是惡夢便開始了,原本他們只想訂一套,因為那一套實在不怎麼樣,而且價錢相當貴一點都不物超所值,又不好意思退,只好付錢囉,沒想到過一陣子,該雜誌沒有經過她同意便擅自又寄了一套百科全書給A小姐,於是A小姐便打電話給讀者文摘,說明不想訂閱,很絕的是,讀者文摘要她將該產品以掛號寄回。天啊,那麼一大套的書要她用掛號寄回,光是郵費就不知道是多少錢了?且要花時間去寄,如果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公司,就視同購買,OK,A小姐便這樣認栽了!?沒隔多久,讀者文摘又寄了另一套給她,也是同樣未下訂單,未曾訂購,這回A小姐火了,又打電話給讀者文摘,說明並不想購買的意願,而對方所給予的回答仍舊是一樣,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A小姐說,可不可以停止再寄了,她實在不想多花時間和金錢去處理這件事,對方也爽快的允諾說好,於是A小姐心不甘情不願的寄了回去!以為惡夢就此結束,過了沒多久,讀者文摘又依相同的手法寄上了第三套,A小姐真的火冒三丈了,因為前前後後她不知花了多少錢去寄了,而且表明不想再訂購,而讀者文摘像是吃定了人似的,一而再再而三的寄東西給她,難怪她會火大,這次A小姐很生氣的打電話抗議,沒想到卻換來對方的冷言冷語,且態度相當惡劣,A小姐說她要將此事投訴消基會,接電話的小姐說"好啊妳去投訴啊 "各位,這樣的雜誌社,你們還敢訂嗎?



遇此問題的 解決方法是

1.將郵寄來的資料詳細記下,例如收到的時間,寄出的郵局等,至少應該都會有包裹或掛號的號碼

2.到郵局去買存證信函一式四份,把話說清楚,例如:某月某日收到貴公司寄發之某物,掛號單號為某號,本人並未訂購該物品,請貴公司詳察,並於本存證信函送達日起三十日內,儘速派員取回。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本人不負保管義務,如有毀損由貴公司自理。如需本人將該物品寄回者,請於七日內將郵資(看他寄來時貼多少郵資及處理手續費(另加100元)共計某元,現金袋寄至某地址某人收。逾三十日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視為貴公司拋棄該物品,本人將予以自由處置。切勿自誤!

3.副本寫消費者保護協會

4.到郵局去寄出,則郵局會留一份(郵局存證用),一份寄去該公司(這份一定要寄),一份自己留存(千萬要收好至少留存五年),一份寄消費者保護協會(不寄也沒關係)接下來就高枕無憂了!有人用這個方式成功的處理了六個案例,謹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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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9-18 18:35
她, 44歲,新竹市,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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