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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公平正義
作者: JING-WEN 日期: 2012.04.03  天氣:  心情:
公平與正義
是一個拉距戰的
他們的反義
總是會在人的心中
拉距著
但這樣其實都是傷害到真正沒有錯的這一方
你只是在替自己的錯誤圓謊跟找臺階下而已


今天不管你是哪一個工作職業
在任何的情況之下
就是應該要是非對錯搞清楚
而不是就這樣靠自己權力掩蓋一切


上個月3月19日
下班回家的路上
彎進我家附近的大成路二段XXX巷轉彎時
一轉個彎過來
進入我眼中的驚人景象是
迎面而來的一台逆向行駛的巡邏車
就這樣出現在我眼前
當時的我馬上緊急煞車
但也讓我嚇得整個錯愕在當下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但這巡邏車的駕駛的警察
還不疾不徐搖下車窗
講了一句「騎慢一點」
就這樣默默地開走了
只留下錯愕在原地無法動彈的我….


回過神之後我就默默地騎車回家
但發現我滿臉都是淚水…
這時我才驚覺我到家了,
我不是氣不過也不是不原諒不體諒
而是你太過份
所以我查了查手機當中的派出所的電話…
打了過去
告訴接電話的警察先生剛剛我遇到的狀況
當時我真的很氣憤
哭得更是難過
一直跟這警察說東說西的
他整個暈頭轉向的
告訴我說等等請那一個巡邏車的警察回來再跟我聯絡


之後換好衣服準備出門去跑步的時候
手機響起了…
就是那一個巡邏車的警察打來的
一接起來
口氣嗆到不行
讓我一整個又開始火大跟驚嚇
整個開始狂哭跟失控
我便告訴他我不想講了
跟你講沒有用
你逆向也不會承認的
我默默地拿起家用電話打了110
要檢舉行車糾紛
但很明顯的這並沒有人理會我


當晚我透過朋友的幫忙跟解說
寫了封信給警政署
內容如下….
您好:
我是位於台南市南區金華路一段的居民,今日3月19日下午約17點10幾分的時候回家路上行經轉彎至台南市大成路二段XXX巷時,當右轉過來至第一台車旁邊的時候,看到警車編號1633開在我的車道上,當時轉彎過去看到警車時只差約2-3公尺就會撞上該警車,但當時他還沒到路口就切入對向車車道準備轉彎,本應該車輛要到達路口才轉彎,可是他卻提早開到對向車道去造成恐懼,且警察本身應奉公守法可是自己卻違規,而當我打電話至派出所詢問時雖非該名員警接聽電話但也留下聯絡電話請該名員警回電,當接到該名員警回電時卻口氣很不好的宣稱他並非搖下車窗跟我道歉,而是以不好的口氣口吻說「是我自己騎太快了」,而且表示警車有行車紀錄器可以提供證明是否請督察單位就該行車紀錄器做檢視,是否警察有違規之情事。該名警察說我騎太快,可是我是剛轉彎就馬上看到警車,並非轉彎過後加速才看到警車,何以速度過快之有?在狹小的巷弄內時時速能夠多快?!而我轉過去之後是接到右側順行方向,並非對向車道,由此可見速度是非常慢的,否則以高速行駛轉彎的話必定會有較大的轉彎角度而且我是一轉彎過去之後就看到了。

到了當週的週五該分局的督察室的唐巡官打給我
說他已經調了該巡邏車的行車紀錄器了
並且他也看了
他當下就已經不太認為當時的巡邏車並無逆行的行為
但還是要我過去看當時的行車紀錄器影片
還原事實的真相
到了晚上過去分局
說真的我還是差點跟這唐巡官嗆上
我的脾氣真的沒有很好而我在警局裡我又不想發飆
但事實就是應該要還原
錯的人還是應該要有應得的懲處


做完了他所謂的訪談筆錄
真的很想說一句,
巡官你的文筆好爛= =

但在看這行車紀錄器影片時我承認我一件事情錯了
我聽錯一句話
搖下巡邏車的警察說的不是「對不起」而是「騎慢一點」
然後更誇張的是一開始我們都推測他是要左轉
只是因為提早到逆向車道準備轉彎
但其實我們都錯了
他是右轉…
真的是看到鬼,一路可以逆向這麼遠…((台語唸
轉彎過去還一直再說我騎太快之類的話
你也太過份了吧!
壓根都沒有想到你自己逆向是錯的!!

反正到最後他就是說等他們上級裁定才會知道結果
但你的訴求是什麼呢?
我說了
今天如果當時這警察很誠懇地跟我道歉,我不會有任何的一句話去說你怎樣,更不會寫信給警政署,我要的就是你們改進跟你的一句誠懇的道歉!!


但我等了一週以上
絲毫沒有動靜
我真的難過了
為什麼會這樣呢?
難道真的官官相護嗎?
在昨天晚上
我內心終於熬不過那煎熬
再度寫了封信給警政署
內容如下…
您好:
先前我在3月20日的凌晨,曾經向你們陳情過「台南鹽埕派出所警察逆向行駛而且態度不佳 」,之後我在3月23日接到當局的督察室的巡官電話通知希望我過去警局一趟,因為他已經看過當時該巡邏車1633的行車紀錄器,希望看看我是否可以過去當局一起看行車紀錄器還原真相,當晚間過去與該巡官一起看著巡邏車1633的行車紀錄,也討論著該內容,當時看到那一條路上的紀錄時,確實該巡邏車本來一開始開在雙車道的中央行駛到最後變成逆向行駛,該巡官一直替該輛巡邏車1633說話都說他是為閃避當時那邊的人、車,可是單看這行車紀錄器的錄影都是很不客觀跟公平的,那條路就算有車有人也根本不至於開到對向車道去逆向行駛,巡官一直跟我的想法有出入,認為該巷道狹小這不算逆向行駛!然後又如我先前推測覺得他應該只是因為要左轉所以先進入逆向車道準備左轉,但事後的行車紀錄器的內容竟然是顯示他右轉,從差點跟我撞上後之前就開始一路上逆向一直逆向到右轉,本來一開始當時那位巡官也沒有讓我看到後面的行車紀錄,是我要求看來知道,那麼他為什麼可以一路這樣逆向行駛,該處裡的巡官又直說他是因為要閃避人、車所以逆向,那麼不覺得行徑太誇張嗎?既沒左轉也沒有切回該正確車道,難道身為執法者的警察更不應該奉公守法嗎?試問你們裁決原則何在呢?而且當時該車警員說話也很奇怪,我都已經被你嚇到況且當初我也一看到該巡邏車1633時馬上停車,轉彎我也沒有高速過灣,他開著巡邏車離開時還自顧自在車上說現在的孩子都這樣騎車的,試問雖我沒當下聽到,但在我跟當時承辦的巡官要求繼續看行車紀錄器內容時聽到,這對我來說是一個更大的傷害,今天巡邏車的逆向行駛所差點造成的車禍,在我錯愕的當下馬上停車,雖然未造成車、人損的傷害但對我的內心來說卻是一個很大的傷害跟打擊,自己錯了也不承認還自顧自在車上跟另一警員這樣說話,試問公平正義在哪裡呢?打從上次3月23日去警局寫過做過訪談紀錄,告訴我說一週後他們的上級就會裁定,結果到現在什麼都沒有?我要求的只有警察自己做好該有的示範,跟一個誠心誠意的道歉,結果呢?什麼都沒有!試問警察的要我們的奉公守法你們自己做到了嗎?
就在今天4月2日下午5點半那邊
我終於接到了來自分局的督察室的電話了
這次換成了另一個也就是官階比較大的打來給我了
他說今天有收到我寫給警政署的信了
也明白這件事情的重要性
告訴我說
今天他就要簽呈出去了
等簽呈完就給我答覆
不過目前先告訴我一下答覆
結論就是
該巡邏車的警員有錯
即使他因為路況逆向
但卻害我差點跟這逆向的巡邏車對撞
造成我精神上麼迫害
真的很抱歉
而當時的巡邏車警察搖下車窗應該跟我說得是「對不起,因為路況的關係導致我必須逆向,真的很對不起嚇到你了」,而不應該是訴說著要我「騎慢一點」
然後我也告訴了他那天的巡官一直跟我說他也覺得這巡邏車的警察沒有錯
他也罵了這巡官了…
其實我要的不是害你們被懲處
我要的都只是一個誠懇的道歉


我很感謝最後還是還給我一個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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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04 23:36
他, 46歲,台南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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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04 19:48
他, 38歲,台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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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04 19:42
他, 38歲,台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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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04 03:22
他, 45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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