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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3/30的決定
作者: 林志明 日期: 2011.03.31  天氣:  心情:
下午去法扶問了我想要的答案!

1.離婚協議是 成立的(除非一方還想回到夫妻關係,因為簽字2ㄍ證人都不在場,且附+的協議內容沒給戶政事務所)

2.小孩的扶養費,是可訴訟要求!(律師建議如果不缺那8000多塊,就不用賭氣去爭取,看我自己ㄉ意思!)

3.雙方隨時都可去法院爭監護權,然後由社工探訪,看哪方可給小孩子較好的照顧!

最後就是假如我怕監護權不見了,就好好專心照顧好寶貝,她3天我27天ㄋㄟ!不過~小朋友都嘛對新的事物好奇,

而且~每天照顧跟偶而帶出去玩根本不同,她都不用當壞人,只需帶她出去玩給寶貝好處

律師說:不然小孩給他壓!可是:我又怕小朋友在他那邊萬一她交男友不想要之後呢?

可憐的是孩子!

我也怕她會跟寶貝說:離婚是我ㄉ不是!(冤枉呀!)所以~有建議我現在就給寶貝知道真相!

可是~這樣對這麼小的寶貝,心理上到底有多大衝擊?

還是以後長大知道後打擊更大?

從寶貝她媽離家出走的1年多以來,我從未說過她媽媽的不是,也希望我爸媽不要說什麼?

直到現在,我深深懷疑我錯了嗎?

現在~她到法院爭取到3天的探視權利!

那我該為寶貝爭取她媽媽該負責的扶養權力跟應有的義務嗎?

好難抉擇>< 那沒白紙黑字寫清楚,她是否又說一些有沒有ㄉ?

那寶貝長大後是否也不用扶養她媽媽?....哎呀!我需要別人ㄉ支持跟建議啦~~~

當前我想做的!我能做的就是在好好的把心放在寶貝身上,讓她有健康的生長環境!

沒有給他完整的家庭,是自己沒經營好!

單親爸爸~是我自己選擇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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