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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守法
作者: 天風 日期: 2007.03.31  天氣:  心情:

TVBS新聞做假一事佔據所有新聞頻道及報章版面,而NCC也對TVBS做出兩百萬罰款及總經理李濤應辭職的懲罰。但這些懲罰似乎不合泛綠人士的胃口,綠委還要杯葛NCC預算,甚至連蘇揆也跳出來譴責處罰過輕,NCC難道真的有錯?


從事情的角度來看,這次的假新聞事件的確震撼全台,影響的範圍也是無法估計的,似乎罰得太輕。但是,NCC對於TVBS的處罰,完全是依照當初針對媒體亂象所規定的罰則行事,豈有判決因電視台而異之嫌疑綠委居然要求NCC應該特別把這次的事件獨立於法規外,要加重判決,這種要求是非常不正確的!


史記中記載一段故事:張釋之為漢文帝之廷尉,有一天有民眾以為皇上的車隊已通過,所以可以出來走動,結果嚇著皇上所坐的馬車!廷尉認為此人只是犯了普通的交通規則,只要罰錢即可。但皇上不滿,認為廷尉判決過輕!廷尉回答皇上,法律豈可因為觸犯的人不同,而有所異呢?民眾將會手足無措,這樣要讓民眾信服法律之公正呢?
 
蘇揆和這些泛綠立委覺得此項規定實在處罰太輕微,則應該要立即修法,加重罰則,以警告諸媒體在此事件之後應該自律,嚴守自己的本分。而不是拋棄既有之規定,依照政治的判斷,自己再創造出會讓自己能夠滿意的法律。這就像是當初總統女婿趙建銘一審被判六年四個月之有期徒刑,陳總統卻認為法官判太重,這豈能因為對象是總統女婿而輕判呢?
 
NCC在撤換總經理李濤一事上的確有撈過界之疑,畢竟在法規中並沒有可以把私人企業電視台的總經理換掉之權力,頂多只能給予「勸導和建議」。TVBS若有誠意道歉,則全民就會看得見;若沒有誠意,則接受全民之公評。但撤換總經理是執法過當。


而蘇揆似乎想要利用此事件,讓閱聽人誤以為治安變差是一個假象,但人民並不會忘記,蘇揆對於人民所做的承諾:半年內若治安沒有變好我就下台!雖然最後蘇揆沒有下台,那就請政府能夠繼續努力拚治安,而不要將此一事件拿來當做治安不好的擋箭牌,這也是民眾所不能原諒的!



【2007/03/3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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