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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單車無反光燈遭撞還被判拘役
作者: ~旅鴿迷航 ~ 日期: 2010.10.19  天氣:  心情:


交通規則第 128條原規定,「慢車在夜間行車,應燃亮燈光」,
民國96年2月1日修正為「慢車有燈光設備者,在夜間行車應開啟燈光」,
民國97 年4月14日修正為
「慢車有燈光設備者,應保持良好與完整,在夜間行車應開啟燈光。」,
對於夜間行車應開啟燈光一事,自始並未變動。

判決書表示,據交通規則第119條第1項規定,
慢車所有人有義務裝設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的良好與完整。

蔣婦過失傷害,簡易庭法官以蔣婦違反腳踏車裝置燈光的注意義務,
顯有過失,因此,判處蔣婦拘役30天,若易科罰金,以新台幣 1000元折算1日。

請大家多注意~
雖然是很久的新聞
但夜間 還是裝一下開個燈 小心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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