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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8/02的日記
作者: 響尾蛇 日期: 2010.08.02  天氣:  心情:
>:D<~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太棒了>:D<:)>-這還是老婆要我寫的@};-1 
更新日期:2010/08/01 04:11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八十三歲老婦過馬路,一條腿被機車撞斷成三截,住院十天,花費十萬元,她狀告騎士,騎士沒事,她反而被檢察官起訴,她為什麼這麼倒楣?
八旬婦左腿骨斷成三截
原來,基隆地檢署認定老婦「未依規定走斑馬線」才是事故主因,女騎士並無過失,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她。
老婦黃秀群的兒子獲知後氣憤指出,母親被馮姓女騎士撞倒後,左腿脛骨斷成三截,現在走路還一拐一拐,天下哪有被車撞,受傷的人反而被起訴的道理?又說,母親住院期間女騎士不聞不問,他們才提告。
馮姓女騎士受訪時表示,她很感激檢察官還她清白,並反駁指案發後她就去醫院探視黃婦,但黃婦的兒子一口咬定她有過失,又怪她車速太快,索賠十五萬,經基隆市安樂區公所調解不成後,隔天就告她傷害。
女騎士強調當時老婦從騎樓走出來,她刻意避開朝中間雙黃線騎去但老婦卻繼續走來,她煞車後仍擦撞到黃婦,並未超速。
~待續~: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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