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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放心~多死幾個我們再來反省嘛~
作者: kfc 日期: 2004.10.28  天氣:  心情:

台灣的社會-->多死幾個才要反省  ">.<"
似乎是台灣社會的慣例

吼~~~~







記得之前才發生記者為了拍風災的事,奮力演出作假、游泳,不顧生命的事件,只為了主管要他們做出效果,這一些.....才發生不久,就有記者死於風災現場........

(更可惡的是有政客拿
    這件悲劇來做政治炒作!!
拿別人的死亡,來做政治鬥爭的工具,真不是人,沒天良)


無論是法令的問題、媒體主管的問題,或者整個社會的問題,大家都有責任吧.......
最近的事,終於讓大家有所省思,記者也是人,也應該注意他們的安全。

我記得常常看到新聞,記者衝到最前面,甚至有槍擊案,追捕要犯,衝的比警察前面....(這樣警察需要防彈衣?
找那幾個自認勇猛的記者去就好@@),
或許,記者本身在職場衝到最前線,
為了帶第一手消息給大眾,
沒有顧慮到那麼多,
但..還是應該想想自己本身安全@@。

有一些地方,像主管機關應該有禁止其他閒雜人等進入一定範圍,來保護現場秩序,以及其他人安全..........而,現在終於有要規範這一些東西了,也終於@@........







而張志輝殺死女友的事.....唉.......
讓我想到之前高雄飆車族沿路砸車,警察好不容易抓到那一些爛人,卻被法院釋放.....然後.....一堆經濟犯、傷害、殺人、強姦罪犯,證據都有了,卻被故意交保,審查拖很久,然後不知道..
怎麼的,有的竟然就讓他們逃到國外去,(那一些把幾百億台灣的錢拿到大陸去,債留台灣的人,還可以不要臉的在國外開記者會,說『政治迫害』?『還有惡劣政黨跟這一些逃犯同一鼻孔出氣?』
甚至其家人等有的沒的人可以延伸那些罪犯的意志,競選民意代表,吸取其支持者認同,繼續當
『民意代表?』,黑金延續慣例一直延續下去?)




或許我不懂法律吧?




     『人權』 是為了加害人的專利?
        『自由』 是為了有錢人應該有的?
『平等』 是為了罪犯講的?



以上三點,在奇蹟的台灣都能成立=.=



老是說,加害者、罪犯的人權.......不能有死刑、希望能多多教化,希望能多多讓他們有改過自新的機會............當然,人總有犯錯的時候,讓人改過自新也很好,
但是,
如果根本不是不小心犯錯的呢?惡意殺害別人、惡意的讓人受到傷害,而且有的還一而再再而三的犯,誰來照顧,普通善良的百姓?







基於可憐的台灣法律,強姦犯,可以一再地犯罪,被關,然後被判很短暫的牢役,就被放出來繼續『犯案』,黑道越關越大尾,搶劫犯,偷竊犯,一樣。

有的一再犯案一再犯案。直到做到一件太大的事件,終於紙遮不住火,所以.....才逼不得已把他給判比較重的重刑?

有人說......他一被關後,或者被罰就等於他在贖罪,之後,他應該等於已經贖罪了,該原諒他。但,如果是判決很輕,那....下次他再犯案也無所懼吧?(就如同有一些賺暴利
的黑心廠商,被抓到以後,被判個幾十萬,還繼續賣,就是因為他划得來 =.=)







不知道,強姦犯再度犯案的社會新聞還要看多少則,有一些不好前科的人,一再地讓善良百姓受傷害的新聞,還會有多少次發生。
到底要死幾個人,台灣的社會、法律、大家才能漸漸反省?



或許.....大家該努力成為 黑心人、或者罪犯 或者有錢人、有權勢的人,這樣大家才比較能在台灣立足!!
哇哈哈......................
 
   =.=..(真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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