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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網路問題
作者: 大雄(哥) 日期: 2008.02.22  天氣:  心情:
陳冠希昨天終於出面開記者會了,他說「電腦裡的私密照片是被偷走的,從沒想過要公開。」他承認相關照片是他拍的,並向照片中的女性及她們的家人道歉,並宣布永遠退出香港娛樂圈,沒有期限。並表示自己的行為不是偶像的榜樣,希望所有年輕人以此為戒!但是我們不認同這樣的行為。
我也不認為陳冠希在這件事中他有錯,因為新聞中的照片看起來都不像是偷拍的,也就是說每一個女主角都是在知情…並自願的情況下拍攝的。
雖然但他們用自己的方式去寫下青春,是我們不該加以批判的…
從另一個層面去看,我不覺得陳冠希有錯,但是這是他和他的性伴侶的不幸,不想公開已經刪除的照片竟會遭人偷竊並公開,我認為這修電腦的應該被判終身不得再接觸電腦。這事情在陳冠希道歉並宣布退出香港演藝圈後,我個人是肯定並同情的。
網路問題披露了很幾個網路經常會產生的問題,但是這些問題一直都沒得到澈底的解決和防範。如網路資料的偷竊、侵佔、侵權,很多個人的資料應該是穩私的或者說是私人的財產,其價值與權益就是觀賞和擁有。未經允許而觀賞及截取者是否犯法,要是犯法要如何舉證和取締?又散播者該當何罪?
我認為就是…陳冠希將電腦送修時已將資料全部刪除,其實擁有電腦知識的人,應該都知道,以現在的資訊技術而言,要復原資料並不困難吧?我們一般人都可靠軟體輕易就救回來。更何況人家還是專業電腦技師,所以真正可惡的,是那些惡意散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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