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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不要免強自己忘記
作者: 熊熊 日期: 2003.12.22  天氣:  心情:

如果沒法忘記他,那就不要忘記好了。
為什麼要那麼痛苦的去忘記一個人?時間自然會讓你忘記他。
『恨早或恨晚的愛情,都是一種遺憾,都只能錯過。
只有在對的時間,愛情的樣子才能美麗。』
失戀後,我們總愛問:「我怎樣可以忘記他?我很想忘記他,
但我就是沒法忘記他。」你越想努力去忘記,你越是無法忘記。
仍然愛著他,忘不掉他,是理所當然的事,不必覺得慚愧。
有些人明明忘不了,卻自欺欺人說:「我已經忘了他了。」
然而,只要一提起他,她就無法控制自己。
有一天,你會忘記他的。真正的忘記,是不需要努力的。
有一天,你從浴室洗了一個澡出來,扭開音響聽自己喜歡的音樂,
你忽然想起,啊,原來你愛過這個人,那彷彿是很遙遠的事,
你已經一點感覺也沒有了。這就是忘記。
又有一天,別人提起某某,你才猛地想起,你曾經愛過這個人,
現在已經不記得了。這就是忘記。
如果時間不可以令你忘記那些不該記住的人,我們失去的歲月又有什麼意義?
為什麼要忘記,為什麼要記得,『忘記』只是不想心傷嗎?記得的目的又是什麼?
『忘記』是要重新開始,『記得』是不要重蹈覆轍。
過去的付出怎會沒有意義呢?



是不是每個人心靈的深處,都藏著一些人物,伴隨著歡欣與悽楚。
平時把它鎖起來,自己不敢碰,更不願外人知。
直到某些心靈澄澈的日子,或回光返照的時刻,
世俗心弱了,再也鎖不住,終於人物浮現。
會不會有一天,當我們臨去的時刻,才突然發現一生中最愛的人,竟是那個已經被遺忘多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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