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 意 :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 ........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 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 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