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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一名獨自扶養子女的李姓婦人,在領了21000元生活費後,卻不慎遺失裝錢的皮包,拾獲包包的女子歸還時,堅持要求3成,也就是6300元的報酬,婦人苦苦哀求,但女子堅持索取,有熱心民眾心疼婦人遭遇,主動送上6300元要給婦人。 知道有婦人掉了21000元生活費,卻被撿到的潘姓女子要求3成報酬的消息,熱心民眾急忙帶著6300元現金,要給這位婦人。 13日傍晚,一名獨自扶養子女的李姓婦人,領了21000元的現金,騎機車經過海山捷運站時,掛在手把上的包包掉了,撥打在包內的手機,撿到包包的潘姓女子,自稱是法律系畢業,主動要求婦人要給3成報酬,約在警局前交付,過程婦人哀求,但對方很堅持。 依法確實可以要求掉錢的人給報酬,但潘姓女子的行為,不少民眾都覺得替婦人抱不平,被要走6300元的李姓婦人無奈,但也只能這樣接受,不過對照熱心民眾的行為,要賞金的行為,似乎少了點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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