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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無用的309
作者: 心動❥欣♚定ᵏᵘᵒ雁 日期: 2018.09.23  天氣:  心情:
*無用的309:公然侮辱除罪化*

大一的時候,修了兩門法律通識,
法學概論的老師是時代力量的主席黃國昌,
對他的印象:
第一,上課不用帶書的強者,他要求我們要有一本小六法,除非我們背得比他還熟
第二,板書很小學生,我覺得男生的字差不多都應該要是那樣
第三,第一堂課曾提到法治的概念,不是少數服從多數的概念,不然全班投票要老師請吃飯好了,全班投票不要期中期末考歐趴好了
還有一門課是亞太的法學緒論,授課老師是個很有魅力的女老師江如圭,
這門課很輕鬆,我大概翹課了半個學期,作業很輕鬆,沒有所謂正確答案,第一次作業,是思考情理法在我們的理解上應該如何排序,連期末考也很輕鬆,但很重要,這份期末考只有三題,在計中考試作答:
第一題,找幾個笑話,三個笑話的樣子
第二題,找幾則法律新聞,兩則的樣子
第三題,每個人輪流在教室內發洩,把內心的所有壓抑講出來,喊出來,罵出來
--
刑309,公然侮辱罪
在學校的考試不是真正的難題,畢業後的遭遇才是真正的難題
公然侮辱刑罰的必要性,根本不是宅神所說:
「所以我們以後用惡毒的言語去辱罵或者是羞辱他人,在刑事都無罪喔?所以我只要有錢,我可以盡可能的去罵你」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RuPS6kYGIg&feature=youtu.be

罵人總有個限度,因為罵人的效用會隨著口乾舌燥而遞減
卓別林曾說:
「如果你不能一次又一次的,為同一個笑話開懷大笑:那你為何要為同一件傷心事,一次又一次哭泣呢? 又為什麼要為同一件事情,一次又一次生氣呢?」
刑罰不會讓罵人的情況變少而是讓罵人的場地方式轉移
刑罰鼓勵了投機的人錄音錄影串供不當得利風行
江老師的法續課期末考讓我們透過言論自由抒發情緒,
情緒的抒發就像國際的貿易一樣
限制貿易並不是在保護本國幼苗產業
而是讓無法跨越國界的貿易
取而代之用戰爭武器來強行突破
比如鴉片戰爭因貿易無法溝通交流而起
情緒的宣洩,若無法透過言語爭論
竟透由刑法保障私人權益(民事範圍尚可交給民事處理)
加諸在被告身上的罪責根本就是另一種侮辱
若說刑法有必要保障個人人性尊嚴
而自己就是保障自己人性尊嚴的主人
被辱罵方為何不反擊?為何不幽默?為何不能讓貶低人格的情境用最小成本方式落幕?
個人能力範圍有必要的反應不做卻動用刑罰無非以刑逼民和解導致不當得利
刑309違背了比例原則的必要性原則是有違憲可能
蘇啟誠用生命證實了不用辱罵的合法公評語言更能傷人尊嚴,致人於死
也就是過去公然要件於今網路力量根本是小巫見大巫
刑309即便不除罪,亦應修法
比如一個人一時氣憤發洩情緒不慎傷人
第一防範機制,明確性,重複確認是否對方故意有損害人之意圖
第二防範機制,必要性,當下一時施鹽願不願意道歉,走入檢調願不願意道歉,進入審判願不願意道歉
第三,用民事取代無用的刑事,比如民事求償30萬,經法官審理認為只須判賠10萬,而被告的道歉誠意可能只值2萬,折衷下來10-2=判賠8萬
免除刑案根本達不到透過非違法的規避方式實現真正妨害名譽效果的手段或行為
與其留下刑309濫罰不明確的公然侮辱者
還不如謠言止於智者,修法為:
凡公然侮辱嫌疑犯之言論未能證明抽象或具體者,無公然侮辱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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