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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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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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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你家ㄉ愛犬看好ㄌ 嗎?
作者:
藍天
日期: 2010.07.05 天氣:
心情:
鄰居雞怨深 魚叉虐殺拉布拉多犬
更新日期:2010/07/05 02:53 陳權欣/竹縣報導
中國時報【陳權欣/竹縣報導】
一隻寵物拉布拉多犬,上個月廿五日咬傷鄰居所飼養的雞,鄰居何添煥竟持鋒利魚叉,對狗兒的頸部及頭部猛刺,刺穿喉頭、氣管還不罷手,再猛刺狗兒頭部致頭蓋骨破裂一大洞,狗兒鮮血直流,掙扎三天後死亡。何家聲稱是狗兒先咬死雞隻,並攻擊何先生夫婦,基於防衛才拿魚叉反擊。
新竹縣橫山分局在案發後傳訊何添煥到案,除將何某依毀損罪嫌移送,還敘明虐殺狗兒行為,由檢方裁奪是否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送業務主管機關懲處,若罪行成立,最高可裁罰新台幣一百萬元。
遇害的拉布拉多犬,叫NIKE,是芎林鄉邱家的寵物犬。邱家女兒說,六月廿五日母親洗狗籠,NIKE跑出去出,疑因咬傷鄰居所養雞隻致死,鄰居何添煥竟用魚叉刺穿狗的喉頭、氣管跟舌頭,繼而猛刺頭部致頭蓋骨破一大洞,最後NIKE掙扎三天後死亡。
邱女說,對方看她母親老實好欺侮,在NIKE被殺成重傷後,以雞隻被咬為由,逼迫她母親簽下和解書,還取走二千元賠款。邱女說,她日前回家,媽媽才告知愛犬死了,再問清過程,立即向警方報案要求調查。
這起事件從前天早上被張貼到「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Facebook臉書粉絲專頁後,兩天來有超過廿萬網民上網灌爆留言板,痛罵虐狗人「畜生不如」、「變態應下地獄」、「應判死刑」、「會有報應」。網友更從Google找到何家地址電話公布上網,揚言要集結到他家抗議。
對此,何家提出解釋,指當天NIKE闖入他們家養雞場,並攻擊雞群,還咬傷了何先生的手臂,並轉向攻擊何太太。為了保護雞群及何太太,何先生拿手邊魚叉,防衛過當將狗刺傷。
何家指出,事後他們主動聯絡警察及邱母來處理。邱母承認狗闖入別人的雞舍及咬傷了鄰居是不對的,而何先生也向警方及邱母表示因防衛過當而將狗刺傷,在警方見證下,雙方和解,邱母賠償何先生二千元。
狗咬死雞 雞主鐵叉刺頸亡
更新日期:2010/07/05 04:21
〔記者黃美珠、蔡孟尚/竹縣報導〕新竹縣傳出有人疑用鐵叉殘忍虐殺拉布拉多狗事件。被害狗主陳姓婦人昨天淚訴「兇手」好狠心,被控涉嫌虐殺拉拉的何姓閹雞主人喊冤,強調是趕狗離開雞舍不成被咬,驚嚇之下發生的憾事。
這起糾紛發生在6月23日傍晚5點半過後。獨居鄉下的66歲陳婦養3隻狗看家,其中往生的拉拉NIKE是她丈夫生前抱回的,感情最是特別。
陳婦說,當天下班後餵狗,NIKE一下子衝出去失去蹤影,她到處尋找未果,不久派出所警員告知NIKE因闖入鄰居何姓夫婦的雞舍咬死一隻閹雞,被何用鐵魚叉叉住脖子,渾身是血躺在地上一動也不動。而且NIKE也咬傷何,她雖覺得何的傷應是單純擦傷,但仍覺得抱歉,牽回狗,就用2000元與對方和解,但因不知NIKE傷勢嚴重故未索賠狗傷。
誰知回家幫NIKE清理血污,才發現牠喉頭氣管被刺穿,舌頭被戳爛,額頭也破了個洞,清洗時還不斷冒出鮮血。
陳婦說,她因沒辦法載狗進城就醫,只好簡單敷藥,以致NIKE在事發4天後往生。
陳婦說,女兒去電質問,對方仗著已和解要她去告,她才決定要告毀損到底,替NIKE討公道。
閹雞主說,他們家的狗是流浪狗,女兒撿流浪狗送養也有10多次,並非不愛動物的人。
當天他和太太帶孫女出門,突聞雞舍雞飛狗叫,發現一隻大黃狗在咬雞,順手拿起放在雞舍打蛇的鐵叉子趕狗。他說,這隻拉拉骨瘦如豺,疑似飢餓才會咬雞。被驅趕後凶性大發反向他們撲來,還咬了他一口。
他嚇到,也擔心太太被攻擊,於是拿鐵叉子往前嚇狗,誰知牠迎頭撲上來,才會刺傷脖子,後來又2度要咬雞,他們才會再用鐵叉子將牠制伏在地,報警找狗主處理。
何說,他絕非故意要殺狗,事後知道牠死了,也很不好受。他們一直希望能和陳婦一家和平相處,不可能說出要對方去告的話。但對方藉狗上網攻擊他們,懷疑可能是和之前兩家有土地糾紛,他透過訴訟拿回土地有關。
何家兒女說:我們的鄰居也就是邱小姐,他們一家人養了三隻狗,他們養狗的方式是從來不會帶狗散步且長期關籠,而且每天都沒有讓狗吃飽,因此這些狗都很瘦也都長期處於飢餓狀態。我們家的養雞場位於邱小姐家的旁邊,在6/25日當天,他們家的狗闖入我們家的養雞場,飢餓的狗看見雞群們就起而攻擊,當時何先生發現家裡的雞群被狗咬死,因此當下就想將這隻狗趕出雞舍,但是狗看見了何先生要驅趕牠,牠兇性大發咬傷了何先生的手臂,並轉向攻擊何太太,為了防衛因此何先生拿了手邊有的工具就是這隻魚叉,為了保護雞群及何太太,因此防衛過當將狗刺傷。而就在此當下,何先生主動聯絡警察及邱小姐的母親前來,請警察協助處理。當下邱小姐的母親承認其狗闖入別人的雞舍及咬傷了鄰居是不對的,而何先生也向在場警方及邱小姐的母親表示因防衛過當而將狗刺傷,因此在警方的協助下,雙方和解,邱小姐的母親賠償了何先生二千元。但是在當下,邱小姐的母親並未對何先生提出任何有關狗受傷的賠償事宜,而將狗帶回。但是四天後狗死亡了,邱小姐揚言告上法院,而目前我們也在等待法院的通知。
邱小姐與何先生因土地問題積怨已久,因此狗是否是何先生當場刺死,或是邱小姐帶回家後如何死亡的,是否為了報復並不得而知,這方面我們也靜待司法的調查。我們並不是想要推卸責任,何先生對於防衛過當而傷害了狗也深感抱歉,對於屆時法官的判決,我們也都接受,但是希望貴單位將facebook上之文章做詳盡公平的報導。
飼主所應負之責
(1) 民事責任:依照民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尤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性質已為相當注意管束,或即使為相當注意管束損害仍不免發生時,占有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2) 刑事責任:一般而言,因動物所造成的傷害,刑法上對占有人或所有人不因此科以刑責。蓋刑法所要規範的是,自然人具有違反道德倫理的不法行為,純粹的動物行為並不具有「刑法上的行為本質」。但是,如果該動物行為,是因自然人為傷害別人的故意行為引起時,該動物猶如該行為人(動物行為利用人)之手足工具,該行為人應直接負刑法上之責任。
妨害名譽
網路上發表不實言論,辱罵他人等行為,侵犯他人權益,妨害他人名譽,可能觸犯刑法妨害名譽罪。這種行為以在網路上假冒他人名義徵求性伴侶、一夜情人及公布他人電話號碼的案例最多。上網冒用他人名義張貼信件,可能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而散佈不實流言妨害他人名譽可能觸犯刑法妨害名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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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收養一隻狗每月收2000元
住戶回應
時間:2010-07-31 14:38
她, 47歲,雲林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7-05 19:21
他, 51歲,雲林縣,家管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