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91723
 響尾蛇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10/08/02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10/08/04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2010/08/03的日記
作者: 響尾蛇 日期: 2010.08.03  天氣:  心情:
>:D<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太棒了>:D<:)>-這還是老婆要我寫的@};-2
檢認定撞人騎士無過失
起訴書指出,婦人黃秀群於二月十八日上午八時許,在基隆市西定路一七三號前穿越馬路到對街時,被馮姓女騎士撞倒,左腳脛骨骨折及頭部多處擦傷;馮女則右臉及頭部挫傷。
檢察官調出監視器發現,黃婦為圖方便,捨左側相距約廿三公尺的斑馬線不走,卻從基隆市西定路一七三號直接穿越馬路,是事故主因,認定她有過失。
檢察官也查知馮女騎在三.二公尺寬道路上,黃婦開始穿越道路時,馮女與黃婦之間僅隔三、四公尺,很難期望馮女在如此短的距離能即時閃避突然闖入車道的黃婦,故認定馮女無過失。
法界指出,若法院審理後認為女騎士無過失,判處老婦有罪,女騎士還可以提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向黃姓老婦求償醫藥費及車損。
主任檢察官周啟勇呼籲,行人要穿越未設有行人穿越設施的馬路時,須確定左、右無來車後才能迅速穿越;本案黃婦不顧左側已有車輛駛近,仍貿然穿越馬路,是導致行人跌倒與騎士摔車受傷的主因,檢察官才將她起訴。

~待續喔~:x
標籤:
瀏覽次數:87    人氣指數:87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2010/08/02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10/08/04的日記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