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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糟糠之妻
作者: 日期: 2010.12.03  天氣:  心情:
[人喜新怨舊].

尤其在富裕後拋棄糟糠妻的例子屢見不鮮.

但是!

糟糠之妻與貧賤之交絕對不能輕視.

因為在共犯難的過程中.

她們已握有太多的[把柄].千萬得罪不得.

否則一但公告天下皆知.

吃不完兜著走的還不知道是誰呢?

古人說:[曾聞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可下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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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02 23:52
她, 50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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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06 22:31
她, 73歲,臺東縣,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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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04 23:29
她, 68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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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03 10:40
她, 52歲,桃園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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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03 10:25
她, 52歲,桃園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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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03 10:19
她, 52歲,桃園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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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03 10:14
她, 47歲,桃園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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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03 10:08
她, 52歲,桃園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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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03 10:00
她, 52歲,桃園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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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03 09:28
她, 79歲,桃園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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