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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5/11/03的日記
作者: 海歸台幹 日期: 2005.11.03  天氣:  心情:
%%-講道理%%-



TVBS事件搞得沸沸揚揚的,電臺不一定合法,但政府一定不合理。因為古今中外,任何法,都有時效,有程序。TVBS才經過合法程序取得執照,新聞局當然不可以中途插隊突然指控其不合法,該等明年換照時再說,這跟金鐘獎事件一樣,事情本身不是問題,完全在新聞局權限之下,但應依程序行事。再說,即使TVBS不合法,這十二年裡(橫跨國,民兩黨執政),卻可以年年繼續營業,至少可說是國民黨及民進黨都法外容情,讓他繼續經營,無論這個'情'是什麽,從國到民,理由並沒有變-可能就是容許言論自由,可能是釋法從寬。 所以,新聞局處理這案子的方法,決非依法行事,就算是有法源,應該也是知法玩法式的找碴。



當然,講道理的學問可大了,有理的不一定能贏,最簡單的例子,家庭裏的爭論,丈夫通常都是振振有詞,但結果大多是輸家,為什麽呢,因為這要看是誰當家作主。這會兒,TVBS事件也是如此,但當民意對打壓媒體事件有了是非的判斷,道德觀的認定後,新聞局(執政的律師們)即使是因為知法,會玩法而成了贏家,也會因為贏了這一時,而輸了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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