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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愛之深,不必責之切
作者: 時不我予 日期: 2014.09.27  天氣:  心情:
 愛之深一定要「責之切」嗎﹖小心,要求太多以後,連愛都跟著被嚇跑。這個道理應用在親子、員工、情人之間都一樣,要求別人的時候,先問自己︰我的要求合理嗎﹖我愛的是凡人還是聖人﹖我自己是不是已經一百分?當對方變成我的一百分時,我真的會比較快樂嗎?為了這完美的一百分,彼此又付出多少昂貴的代價!

《性惡論》中有一句發人深省的話:「看到一個缺點很多的人,你只會討厭他的缺點;但看到一位品德極為高尚的人,你會因為學不來而完全憎恨他!」我們對和自己沒有關係的普通人,都會有這種反應,更何況當這個缺點很多或品德極為高尚的人,是我們喜歡的人時,反應更是強烈。因為愛而產生的許多化學變化中,「挑剔」是最普遍的症狀之一。當我們喜歡一個人時,對他的要求特別多、特別嚴厲。與其說是距離靠得愈近,看到得缺點愈清楚;不如說是愛得愈多,想掌控的程度就愈深入。


「愛之深,責之切!」多麼冠冕堂皇的說法,讓相愛的人以此為名互殘相傷。總要到血淚斑斑,才知道原來誰也沒有錯,錯只錯在愛上了挑剔的癮!對一個人的要求標準若前後不同,對方也會無所適從。剛開始熱戀的情人,其中一方在約會時,若以「記錯時間」為理由,遲到半個鐘頭,還會被稱讚說:「你呀!就是這樣迷糊得可愛!」關係穩定或結婚後,若遲到的情況依舊,鐵定被評為:「懶呀!懶得無藥可救!連這點小事都記不住,看你還能成就什麼大事!」還有些經過短暫交往之後宣告分手的戀侶,語帶遺憾地說:「我們做朋友好過做愛人!」乍聽之下,好像是個性不合出了問題;其實真正的原因是「做朋友」和「做愛人」要求的標準不同,後者顯然挑剔得多。當朋友在交往的態度上,偶有表現不如預期的地方,我們可能會勸告自己說:「唉!小事一件,算了!」但若出錯的對象是情人,可能很難獲得這麼寬容的對待。輕則免不了要被尖刻地指責一番;重則以「我們還是分手吧!」相脅。


梭羅說過:「愛挑剔的人,就算身處極樂的天堂,也能挑出毛病。」挑剔對方,名正言順是為他好,希望他知錯能改,愈來愈完美。其實,是對現在的選擇沒有信心,對未來也沒有安全感,害怕自己栽在對方的不長進上。


挑剔,也很容易變成習慣,藉此顯示自己比對方優越,讓自己一直想要佔上風。愛之深,不必責之切!小心,不要傷害彼此的感情。在行銷業務的訓練上,存在著所謂「會嫌貨的,才是買貨人!」的說法。你也一定有過類似的購物經驗,當決定採購一項不太熟悉的產品時,明明信用卡都掏出來刷好了,簽上大名之際,還頻頻問售貨員:「要這麼貴嗎?不會有問題吧?出了問題我找你喔!」有經驗的售貨員,最喜歡這種顧客,像是餓慌了的肥魚。這些嘴邊「碎碎唸」的動作,正露出「他對產品很有興趣;但對採購決策沒有信心!」的訊息,口中挑剔得愈凶,愈容易上鉤!會嫌貨的買貨人,也許在商場上暫時還可以勉強受歡迎。


畢竟,金錢的交易,風險可以事先評估。但是,現實的生活中,感情的交流卻經不起言語挑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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