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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相互尊重才是『愛』
作者: 舒茵 日期: 2008.04.13  天氣:  心情:












愛一個人,就對他好;但是這「好」必須建立在符合他的標準之上,而不是你所認定的好,他喜歡什麼

你給他什麼,是對他好;你喜歡什麼,卻不問他喜不喜歡,應是要給他,並且冠上「我對你好」的大帽子

結果,他不一定領受到這份情,甚至連原本善意的「好」也轉為令人不悅的負擔了。







這中間最重要的關鍵在於未能融入一個很具體的元素—尊重






尊重的意義,可解釋為:我關懷另一個人,讓他依照自己的本能去生長、去發展

因此,尊重含著我對他人沒有剝奪的慾望,我就照他原來的樣子認識他、接纳他,認知他獨特的個人性

對幾所愛的人,你可望與他合而為一,但必須按照他所以希望的樣子與他合一,

並非把他當作一個你意願的物品、形式來需要他。






要想擁有尊重這項美好的能力,必須先有獨立的精神,唯有當你達到獨立階段,才懂得尊重之可貴;

也就是說,若是要尊重他人,你必須先自己站立、自己行走,不仰仗別人,也不控制他人、侵占他人。

只有以心理的自由為基礎,尊重才能建立起來。





愛,原本是一種最崇高、最自由、最美的人間情懷,它溶匯了所有人性中最美好的部分,而不應摻進

那些粗劣、醜惡的雜質。

愛一個人就對他好,這「好」,便是尊重,尊重他的人格、喜好、選擇及生活。而真正相愛的人,

絕對應該互相尊重!






P.s浮雲種子、愛情魔戒等(還開分身)……請不要在我的留言版留言了!拜託!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回你,
我以為我已經說的夠清楚,可不可以不要在糾纏我……我感到很困擾
(對不起!我已經把你+入黑名單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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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4-13 22:36
他, 42歲,宜蘭縣,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13 22:42]:

顆顆,不算啦!^(+++)^

 
時間:2008-04-13 21:49
他, 42歲,高雄市,軍警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13 21:50]:

呵呵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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