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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一眼瞬間相對論
作者: 小Yu 日期: 2010.11.15  天氣:  心情:

愛。或許再也沒有什麼比『愛』更抽象、更難以形容的感受了。『愛』或許是最違反生物本能的超自然能力,因為愛,所以人會犧牲妥協,會想付出,因為愛,所以我們可以全然對一個非親非故的人投入。因為愛,所以會有那些非關自己的喜怒哀樂悲歡離合。儘管愛的撲朔迷離,沒有人知道愛上了,會是什麼結果,但我們卻總還是會像飛蛾撲火一般,不顧一切的撲向愛,墜入愛。



你有沒有過一見鍾情的經驗呢?



就在那一眼瞬間。



就在那一眼瞬間,一看見那個人清澈會發光的眼神,他露出那個酒窩或的那個微笑,然後,剎那間,好像一切本來就該是如此這般的-------愛上了。



你有沒有過一見鍾情的經驗呢?



平常,要說『愛』,是有點深奧而些微嚴肅的。但是那瞬間,就是莫名所以的很有感覺,不只是『喜歡』。感覺原本是片靜止的水,而那個人就像調皮的孩子往我的心底打水飄,一陣一陣的漣漪就是無法停止的盪漾。



於是,就在那一眼瞬間,就是愛上了。



Fall in love at first sight.



或許是因為我們總把『愛』跟『交往』畫上等號,所以才會如此驚訝吧?但其實覺得---戀愛(Fall in love)跟交往(Have a relationship)有時候或許是分開的兩件事情也不一定。



愛情是衝動盲目激情的,而交往則是需要智慧而理性的。



天長地久的許諾,有時候並不來自於長時間的相處,而是某個霎時的衝動。



有多少交往超過四年五年七年十年的情侶,最後分手的理由會是---『跟他在一起太久了,沒有愛的感覺了』或『他現在比較像是家人』。或著再反過來說,有些人即使同枕共眠了一輩子,有時候卻也不真的知道了解他。或許很多會說20天見過四次面就訂婚,實在實在太短,他或她絕對不可能完整認識對方。但有時候,即使是家人,都不能夠真正的認識你。誰又能夠定義到底該交往要多久時間才夠了解另外一個人?



就像有些人即使在一起十年,出門還是會想牽著另外一半的手,睡前還是想親吻擁抱對方,時間再長,都覺得這一輩子不夠似的熱烈愛著。而也有人在一起一個月,傳說中最熱戀的時候,卻一下就厭了、就膩了。



時間長短,其實並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



有人在一起七年八年,還是會覺得對方像獅身人面斯芬克斯一樣,永遠只是解不開的謎底。那一眼瞬間,有些人就能感覺到永遠。遇過,就也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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