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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犬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最後的哪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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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要戀愛還是要曖昧
作者: 萍萍 日期: 2010.09.20  天氣:  心情:















曖昧是一種極度咪安全感的



戀愛是一種享受



兩者當然不一樣



但總是可以渾為一談



我跟你只是一點點的喜歡



我們揪可以曖昧



但是不能公開的



我跟你是一對戀人



我大可以去宣佈



咪個人都應該有過這兩種感覺



也在享受這兩種帶來的快感



偷情算不算曖昧呢



地下情算不算曖昧呢



見仁見智吧



再是朋友又不能越過情人的時候



只能是曖昧



我想戀愛的界線大家應該清楚吧



揪是兩個人相愛著



曾經我也有過曖昧也有過戀愛



但在你要接受哪一種時



先想想自已是要曖昧還是要戀愛



如果是前者大可暗地來



如果是後者會有祝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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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9-20 12:11
他, 46歲,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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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20 11:55
他, 99歲,台北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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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20 11:05
他, 47歲,新北市,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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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20 02:34
他, 46歲,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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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20 01:52
他, 40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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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20 01:26
他, 42歲,宜蘭縣,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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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20 00:57
他, 41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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