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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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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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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要戀愛還是要曖昧
作者:
萍萍
日期: 2010.09.20 天氣:
心情:
曖昧是一種極度咪安全感的
戀愛是一種享受
兩者當然不一樣
但總是可以渾為一談
我跟你只是一點點的喜歡
我們揪可以曖昧
但是不能公開的
我跟你是一對戀人
我大可以去宣佈
咪個人都應該有過這兩種感覺
也在享受這兩種帶來的快感
偷情算不算曖昧呢
地下情算不算曖昧呢
見仁見智吧
再是朋友又不能越過情人的時候
只能是曖昧
我想戀愛的界線大家應該清楚吧
揪是兩個人相愛著
曾經我也有過曖昧也有過戀愛
但在你要接受哪一種時
先想想自已是要曖昧還是要戀愛
如果是前者大可暗地來
如果是後者會有祝福的
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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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9-20 12:11
他, 47歲,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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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20 11:55
他, 99歲,台北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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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20 11:05
他, 47歲,新北市,房地產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9-20 02:34
他, 47歲,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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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20 01:52
他, 40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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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20 01:26
他, 42歲,宜蘭縣,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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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20 00:57
他, 42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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