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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這就是我們的警察大人
作者: 思子情懷(網路正義連線) 日期: 2010.10.26  天氣:  心情:

依照警察勤務的工作時間,每個人每天可能要服八到十二小時的勤務

(我說的是普通派出所警察),從時間量上看,好像很長很辛苦,這也

是他們超勤津貼的最大來源,否則薪水不會怎麼高。但是熟悉內情的

人都知道,二小時一班的巡邏,用摩托車只要十五分鐘到三十分鐘就

簽完所有的簽到地點,剩下一個半小時就是自由活動,大部分的警察

都會到熟識的商家、朋友家去泡茶聊天兼休息,蠻多警察喜歡去檳榔

攤坐,因為可以A免費的檳榔和煙,他們是笑在臉上,幹在心裡。而

夜間勤務更是輕鬆,除了偶而臨臨檢比較辛苦外,只要轄區沒什麼

事,他們都也是簽完卡後就去吃宵夜。當然只有笨警察才在一些會被

別人看到的地方吃宵夜,他們自有自己熟悉的店。所以你看到許多警

察的肚子比水桶大,這就是晚上吃宵夜又沒運動的結果,警政署應該

考慮讓警察去步巡,這樣省油又可減肥。

請網友全面譴責高盛明警察惡行(受害者係台南縣網友胞妹)
墾丁國家交通大隊警員高盛明,於99年8月23日晚9時34分,駕駛勤務車在恆春鎮恆南路與湖內街口恆春工商旁,當時警車右轉並無開方向燈,將同向行駛黃姓母子機車擦撞倒地,黃女之兒子全身擦傷,黃姓婦女被機車壓住重傷,該高姓警員下車一臉無關緊要態度,事後該員警竟置之不理,也無探視傷者之動作,傷者家屬前往黃姓員警服務單位找人該黃姓員警避不理會,身為人民保母,又是交通執法人員,之法犯法,態度傲慢,令人唾棄,據悉原定十月二十七日調解,該黃姓員警竟事先休假無意出面調解,真是惡劣至極,望請有關單位自清,誠意出面解結有關事宜,本案已函呈各有關單位,並請正義人士站出來共同譴責如此惡劣的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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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0-26 23:07
他, 33歲,嘉義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0-26 09:47
她, 56歲,屏東縣,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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