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申請小額退稅 1元照退
保障民眾權益,財部檢討免徵退法規,今年起新增勾選欄位…
【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陳美珍/台北報導】2013/02/19
財政部長張盛和。圖/經濟日報提供
200元以下小額退稅未主動退稅惹出爭議,財政部昨(18)日強調,退稅是人民的權利,只要主動提出申請的小額退稅,稅捐機關一律退還。今(2013)年起,將會新增小額退稅勾選欄位,避免民眾因不瞭解稅法規定,錯失退稅權利。
財政部指出,2008年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曾經做成決議,基於徵納雙方處理小額退稅或補稅案件,均要耗費時間與金錢成本,要求財政部修改稅捐稽徵法增訂小額退、補稅案件,准以免退或免徵收。這項措施施行後,每次應補稅款在300元以下者,國庫不再徵收;國稅退稅金額低於200元、地方稅在100元以下者,亦不再退稅。
根據統計,以綜合所得稅100年度開徵案件為例,每次應補徵稅款未高於300元的「免補稅案件」共計6.44萬件,國庫放棄補徵的稅款多達634萬元;每次應退稅金額在200元以內的免退稅案件,則有9.84萬件,未退還給納稅人的小額稅款總額有398萬元。國庫未收回的小額補稅款,是應退稅款約近一倍。
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表示,小額稅款不退稅是基於稽徵成本考量,今年綜所稅申報書已增加勾選退稅選項,只要民眾需要就一定會退稅。財政部長張盛和也已要求賦稅署,全面檢討小額稅款退補稅制度。
配合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財政部在2010年9月公布函令,訂定小額稅額免退稅標準,包含所得稅、遺贈稅等國稅為200元;地方稅如土增稅、房屋稅等則為100元,須由納稅人提書面申請才會退稅。不過以100年度綜所稅200元以下不主動退稅件數9萬多件為例,納稅人自行向稅捐機關申請退稅比率僅占0.2%。
王玠琛指出,單就退稅程序而言,稅捐機關處理退稅案件,不論金額大小的成本都相同,因此若退稅金額太小,徵納成本都會偏高。不只稅捐機關須負擔人力、物力、紙張、郵寄成本,民眾自己也要負擔銀行手續費與時間成本。
但縱使小額稅款實施免徵、免退於法有據,在未全面重新檢討這項措施前,財政部指出,今年5月報稅,納稅人已可在綜所稅申報書或電子申報系統,自行勾選是否需要退還小額稅款,「就算是1元也會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