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就病理與因果相互牽掣及糾纏的現象,提出解析。
請教:一旦病苦在內不發,積久而成併發症,醫理上如何解釋?
此乃為本身抗力銳減的一種現象。譬如說,被銹釘刺傷,如果這枝釘子有破傷風菌而受傷的,這個人抗力不夠,那麼註定要倒霉了。換句話說,抗力足夠,而釘子本身的細菌不容易侵蝕,則或可得避免。
那麼這種症狀,有可能是因果病嗎?
沒有。一般人都以為變幻不定的病症屬於因果病,其實不盡然,像這種併發症,必有其病理存在,不能混為一談。
那麼再請教:有一種病,比如早起會頭痛,眼酸,手發麻,而實際上他並不是粗活的人,也睡得很好,可是醫理上,卻大都診斷為神經衰弱等相關病,這算因果病嗎?
沒錯。這是一種因果病,因為這種病症,不是單一病症,頭痛及手麻,一般人診為血氣循環不良,眼酸屬視覺神經有障礙,如果診斷為神經衰弱,則必須再有睡夢不醒,才構成此症。為何說他是因果病,因為這些症狀都屬中樞神經,而此中樞神經又攸關於元神,換句話說,是元神弱。而元神之弱,唯一的解釋,是被業力干擾,所以說它是因果病。
有種因果病卻是從許多微不足道的小毛病引起,這種情形是否在這個小病的時候醫好它,而遏止衍成因果病?
當然可以。只不過,如果是屬於因果病,那麼初期雖屬小毛病,恐怕你也無法將它醫好。
是啊!就比如說感冒,有的竟燒過頭而成聾啞,甚至肢體殘障,有的引起癌症等嚴重病況,這種有病引的因果病是否有方法避免?
這個問題你在上篇有提到,所以不贅言。針對因果現象加以解析,大體上一個屬於併發性的因果病還有第三者的因素。何謂第三者?本身及病狀,事與物,或者人均可能構成第三者。
意思應該是指於有外來因素,才會產生這個現象吧?
是的。如果沒有這外來因素,比如說燒過頭,但在發燒的過程中,如果可以細心的照顧,或許將避免它,這也就是說,這個當事人與照顧他的人有因果,同關係才藉他之手完成這個病症,而了結因果業。
所開示明白,這種情形屬於間接,所以也是應該從平素多修善功德做起,在還沒有業因纏討時,就先迴向消弭是最上策了?
正確!所提問題已解析。
(摘錄:拱衡寶庫之因果病象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