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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死刑槍決五人
作者: 黑炭虫《9.R》 日期: 2011.03.06  天氣:  心情:
  以目前我所知的來說,台灣的監獄是以教育刑來取代傳統報應刑,以教化的方式,讓犯人學習一技之長,希望
他們出監後可以靠這個過活,在監獄行刑法中,我覺的在我看完後,連我也想住進去了...

  在台灣執行完死刑後,有不少聲音出現,正反都有,我的想法還是一樣,反對的請拿出你們的行動,去選立法
委員,去修改法律,認同的也別高興,反正我覺的這只是因為物價漲太兇,薪水百年不變的情況下,小馬哥丟出來
轉移注意力的球。

  有些人說死刑是違反人權和人性尊嚴的事,我就在想,那我們國家的死刑應該學日本武士自盡的樣子嗎?

  最後,我覺的台灣的法律不該一味的採取教育刑來對待犯罪人,如果只是這樣,其實對犯罪人根本不痛不癢,
在這種情況下施以教育,成效可預見並不如預期的好,我個人認為,應該採報應先行教育在後的方式,比如說,一
個犯罪人,在確定後的審判刑罪,應該有像新加坡的鞭刑(此為報應)以肉體上的痛苦告訴犯罪人你做的錯事必須
付出代價,鞭刑結束後再以自由刑(關監獄)來加以教化犯人,讓他們有一技之長,出獄的生活也不至於太差而走
上相同的路。

  我覺的管理人的方法從以前到現在都沒變過,就是呼一巴掌再給一顆糖,對犯罪的人也應該是這樣,應先給予
肉體上所能承受的痛苦,來讓犯罪人明白並且畏懼犯法,再以監禁自由的監獄給犯人教育和治療,讓他們可以在期
滿出獄後能有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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