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再相信的,到底是對方、還是愛情本身?
平時我們信任一個人,是有步驟的,就像存款,一開始總是零,而後才隨著時間累積。 就像與朋友相約,如果他每次都比約定時間早到五分鐘,偶有一次遲到半小時,我就會比較相信他那番「有事耽擱」的說詞,因為過往的經驗讓我知道這是個有時間觀念的人;可是,戀愛總是在天雷地火間發生,而誰真能夠信任一個認識不久的人呢?
但我們還是信了,或者說,不得不信。 因為不信任會產生懷疑,而懷疑會使愛情毀滅,因為不信任會產生痛苦,而痛苦和我們追求愛情的本意相牴觸,還有,因為「愛就要信任」的觀念太根深蒂固,只要心有懷疑,連自己都會批判自己……,所以我們逼自己相信,逼自己向愛情舉債,擴充了信用存摺,表面上看起來是信任滿點,但,那只是假性的信任, 都只是虛頭,不是真的。
那真的不快樂不是嗎?
至少我以為,信任是建立在了解上,了解一個人後才有資格說是信任或不信任,了解需要時間,而愛情給了我們時間,因為愛,所以我們會花很多時間相處,因為愛,所以我們會花很多時間在一起,不是嗎?
或許,我們真的毋須逼自己百分之百的信任伴侶,所謂的不信任,不是說要入侵他的MSN或信箱什麼的,而是抱持著一種「我願意朝信任的方向去努力,但請給我時間」的態度。 不用給自己那麼大的壓力,不用逼自己放棄判斷能力、矇上雙眼去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