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怎麼了,好像怪怪的。是不是東西不好吃呢?」
我們坐在遠企百貨頂樓的環景餐廳,她眺望著遠方的101,眼神空洞而透明。
「我覺得,好像漸漸變得像親人了…」
親人這兩個字一說出口,像是打開古老的寶箱一般,透露出一股詭譎的氣息。
「那很好阿。」 我幾乎是反射地說。
「一點也不好。」 她說,簡短而犀利,像是餐桌上銀亮的刀一樣。
然後她繼續低頭切著餐盤上的紅酒牛肉。
情人節的西餐廳裡,充斥著各式各樣的情人。
有的相擁,有得誇張地坐在對方大腿上,有的用餐時一直互望著對方的眼睛,
幾乎忽視了桌上的佳餚,
而我們,像是偶爾落在大廈玻璃上的兩滴雨露,默然而冷清。
「究竟怎麼了呢?說出來阿,我們一起想辦法。」
我像許多的男生一樣,任務取向地脫口而出
(許多時候一方都習慣問「怎麼了」,但對另一方來說,
發生什麼事情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當下的感覺。)
「不是什麼事情都可以想到辦法的!算了,還是吃飯吧。」m
初春的東區街道佈滿花燈,那繽紛的色彩如同週遭嘻笑的情侶,刺眼而沉重。
坐在當初相識的餐廳,吃著彼此最愛的餐點,
提前一個月預訂了座位,卻預定不了當初幸福的滋味。
我們的愛到底怎麼了?
為什麼身旁的雙雙對對笑得好開心,同樣點情侶套餐的我們卻一點也笑不出來。
或者說,我們還算情侶嗎?
類似的事情也發生在我朋友身上。
「嘿,兄弟,恭喜發財,情人節快樂,元宵節快樂。我要結婚啦。你會到吧?」
話筒一方傳來死黨的聲音。
「當然阿!老實說也好久沒看到你們賢伉儷了。」
嘴裡嚼著年菜,卻難掩心中的興奮感。只是電話那一頭,不知為何遲疑了幾秒。
「先這樣啦,我還要打給阿肯他們。」他像是從空氣中突然找到辭彙似地說。
幾天之後果然收到了他的喜帖,欣喜打開想看地點與日期,
卻發現帖上並列在他旁的她,竟是我從未看過的名字。
想起這幾年下來許多節日、假期,我們一群人出遊時,
他與他「前女友」在陽光下相擁的畫面,
以及他前女友去年跟我一起討論給他生日驚喜的種種,
往昔回憶歷歷,心裡真是五味雜陳,悲欣交集。
[問題的起源]
一直以來我都以為,人是被錯誤製造的生物。
戀愛一開始的時候,我們眼裡的擇偶條件(身高,臉蛋,職業,金錢),
沒有一項與婚後(或在一起之後)長期的滿意度有所關聯,
而那些真正有關聯的(EQ,處理衝突能力,回應性),
我們在剛開始「被煞到」的時候,卻一項也沒有考慮進去。
常見的情形是:
單身或擇偶時總以「感覺」為基礎。
「你喜歡哪一種男生呢?」
「不知道耶,看感覺吧…」
甩人或分手時卻常以「個性」去結束。
「為什麼要跟他分手呢?」
「我想,是個性不合吧…」
這種矛盾的演化擇偶傾向,使大多數的戀情在半年內就告終,
撐過一年的也難逃三年魔咒,縱使愛情長跑多年,
好不容易要走到論及婚嫁,像這樣的婚前「閃電改嫁」也不為少見。
然後最終我們會發現,真正決定你會跟誰結婚的似乎並不是吸引力本身,
而是年齡與時辰[1]。
當初因為喜歡而牽起的心動,足以促使你上山下海、披星載月。
而感覺終像用久的手機充電電池一般逐漸耗盡,還充不飽。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縱使是放假,他連一起去淡水散個步都覺得懶。
你可以想像,他揉揉惺忪的睡眼,將手機丟在棉被裡,
任它像挨餓的食蟻獸一般長長地叫著。
終於在忍不住那執拗的鈴聲之後,才接起電話。
「嘿,你幹嘛不接電話。」你按耐住情緒問他。
「喔,沒有。剛剛睡著了。」他淡淡地說。當然你也知道,這又是一次善意的謊言。
「你怎麼了?」你似乎聽得出他話語中的情緒。
「沒什麼,晚上要去哪裡吃飯?」
這段表面和平的回答,像是浪濤上的衝浪板,被無限迴圈地謊言所支持。
有時候一個人坐在星巴克,
望著窗外的細雨、望著身旁用著Apple電腦裝氣質的大學生的時候,
你開始思考:什麼是愛?又什麼是喜歡?
「這真是一個很好的問題!」
我在哲學系學到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當教授這樣回答你的時候,
你也不要奢望得到問題的答案了。
「愛是深深地喜歡,喜歡則是淺淺的愛。」
半個世紀以前,戀愛心理學鼻祖Rubin Zick在調查了182對情侶之後,
像是發現新大陸似地得到了這個結論(Rubin, 1970, 1974)。
這。不。是。廢。話。嗎?
不禁讓我想起一月底去Austin開會的時候,一位正妹朋友跟我的對話。
「你不覺得走在人類科學的尖端,感覺很好嗎。
你看我們研究的現象,證實的結果,開會討論的內容,
有多少是教科書上都還沒編進去的?」
我幾乎是驕傲地差點要跌入San Antonio River Walk的河道裡。
「是阿,但這些東西,很多都是你阿嬤也都知道的。
只是他們用的生命的經驗,來實踐。」
她笑著說,嘴角留下四分之一收起來可能會嫌麻煩的微笑。
正如同好的男人往往缺乏一個合適的女朋友,
好的問題也往往缺乏一個滿意的答案(村上春樹, 1992)。
[兩種愛情:激情愛和伴侶愛]
揪竟什麼是愛,什麼是喜歡?
又為何決定交往靠感覺,促成分手看個性?
幸好這些問題終究是有一個還算可以接受的答案,不然心理學家要混什麼吃呢。
Hatfield與Walster (1978)最早提出情緒喚起(Emotional Arousal),
來區分不同階段的感情。
用白話一點的方式來說,就像斯斯有三種(各大藥房都有賣),
愛情也能用相處時「情緒起伏的高低」,粗略地分為兩種
激情愛(Passionate Love)和伴侶愛(Compassionate Love)。:
(每本普心都會寫,當然是指當初你有努力念原文書的話…)
1.激情愛(Passionate Love):
是一種充滿熱情,情緒很高昂的感覺。
每天都想見他、每個夜裡都想聽到他的聲音、
每次要跟她出去,總要在穿衣鏡前逗留好多個小時;
每當課餘工作小暇之時,總會拿起手機,看看是不是有她捎來的簡訊;
看到愛情片的預告,第一個會想到邀他一起去看;
被罵了被欺負了甚或樂透中400塊了,會第一個想跟他分享。
激情愛的本質就像是心裡有一個爐轆不停地轉著,而驅動這個爐轆的,
是腦中不斷出現他的畫面。
而他,就是你看這段文字時,腦海裡浮現的那個人。
在這個階段,腦中的戀愛激素(如DOxytocin,Dopamine,phenylalanine等)不停分泌,
讓你整天有戀愛般的好氣色,心情隨時處在興奮的狀態,
讓你想著如果可以這樣一直下去該有多好。
實際上一直這樣下去會暴斃,
所以一部分的人選擇在這樣的"感覺"沒了以後分手,
另一部分的人,進入下一階段的戀愛。。
2.伴侶愛(Compassionate Love):
這是一種經由長期相處之後,漸漸將對方納入自我的一種連結感。
隨著在一起時間的增加,彼此了解的深入,相互滲透進雙方的生活中。
雖然不再向當初一樣時時想起他,但是沒有他在身邊會覺得有些怪怪的。
這個時期有趣的現象就是記憶分工的出現,
比方說她總是記得你的襪子放在哪裡,
你總是知道她搞不清楚小福與小小福的分別;
你找不到發票的時候會問他,她忘記帶講義的時候你會記得幫她印等等。
雖然熱情不如往昔,但兩人像聯集圖的兩個圈圈一樣,
重疊的部分漸漸增加,也是親密關係大師Aron[2]所謂的
「將對方納入自我」的過程(Inclusion Of Other In The Self,IOS)
(Aron, Aron, & Smollan, 1992; Aron, Aron, Tudor, & Nelson, 1991)。
只是當你真正愛上一個人之後,你會發現案情並不單純。
某一年夏天,我在北國長長的白沙灘上結識了一位長髮披肩的女孩。
回台灣後,我們一起去外雙溪的衛理女中旁戲水,
像是要將過去的自己全部讓對方知道一樣,
從豔陽高掛聊到群星繚繞,從蟲鳴鳥叫的擁抱聊到蚊蚋叢生的叮咬。
笑聲像是不會枯竭的山泉水流過彼此的心扉,
時間像是擅揮發的水蒸氣逸入相倚的小腿,
儘管我的那雙小腿被叮得像包裝的泡泡袋。
我們每天通十封以上的簡訊,每個月講幾千塊的電話,
在深夜的時候衝上闃黑的山巒夜遊,在黃昏的時候細數雲彩的層次,
冒著被她母親責罵的風險,走遍了台北各種美麗的景點。
直到某一天她失約、簡訊回覆的頻率下降、
說好要給她的東西突然婉拒、開始躲我、不回留言、不上MSN。
「如果我哪裡做錯什麼,請跟我說噢。」
為了緩解緊張的氣氛,我學村上春樹的語氣,傳了這樣的一封簡訊給她。
整整一個晚上,我待在手機前,像是要把眼睛瞪出來似地盯著螢幕等待回覆。
「你沒有做錯什麼。只是我一個要好的朋友跟我說,
我們還是不要走太近比較好。」
終於在過了數個小時之後,
她像是徵詢了親朋好友要怎樣回我簡訊似的,我得到了這個答案。
八月底的風吹化為西伯利亞高原上冰晶結成的針刺進我的心臟。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想我能理解。」
我這樣回傳她。這是我們之間的最後一封簡訊。
要命,到了這時候還嘴硬。
明明心裡難過得要死,還裝什麼諮商師口氣,
一邊前傾45度,一邊點頭,說什麼「我能理解」...。
[自我揭露與社會滲透理論]
沒錯,事實上我一點也不能理解。
根據心理學上的社會滲透理論(Social Penetration Theory)
自我揭露(Self disclosure)是兩人感情相依的重要基礎
(Aron, Melinat, Aron, Vallone, & Bator, 1997; Jamieson, 1999)。
彼此認識得越廣,越不可自拔,就像Aron的IOS那兩個圈圈,
談越深重疊越多,應該越難分開才對。
我不解的是,如果她不喜歡我,
那麼多個夜晚下載彼此的「資料片」與「更新檔」、
那麼多的星星、那麼多彼此深聊的曾經、
生命經驗的交換、戀愛史的自白,
談到傷慟觸的落淚、聊到開懷處的嘻笑,
難道都如雪泥鴻爪,船過無痕?
如果自我揭露不能促進感情,
那麼那些做溝通的、做情侶交往的學者所秉持
「相識生相愛」的戀愛理論,不是如風中殘燭,不堪一擊?
如果真是這樣,親密關係大師Aron又何以厚顏地參與心理學年會,
而「將對方納入自我」的IOS理論又何以不斷地被親密關係的學者們引用?
(DeMaris, 2010; Karremans & Van Lange, 2008;
Udry, Deven, & Coleman, 1982; Yovetich & Rusbult, 1994)
於是我抱著殘破的心以及一張好人卡離開了她家附近的捷運站,
到總圖的西文區借了好多英文書,看看過去的人都怎麼「談」戀愛。
畢竟人總是用他們擅長的方法走出情感的陰霾
其實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想駁斥Aron的看法。
那時我一邊翻著書,心裡一邊抱持著一隻小惡魔:
「Aron君,你看這麼多好人陪伴著這麼多正妹,
這麼多正妹跟他們聊這麼多心事,如果感情可以看時間培養,
那為什麼還會有這麼多被拒絕的好人?你說說看、你說說看啊!!」
不幸的是,最後我並無法駁倒他。
因為翻看了諸多戀愛相關的書籍或文章得到的一致結論是:
交往與否看吸引,感情長短靠經營
(Amodio & Showers, 2005; Downey, Freitas, Michaelis, & Khouri, 1998;
Pasupathi, Carstensen, Levenson, & Gottman, 1999; Rubin, 1974; Shelton,
Trail, West, & Bergsieker, 2010) 。
原來Aron談的是,建立在對方「已經被吸引」的基礎上,深化感情的方式。
也就是說,在對方沒有被吸引之前,聊再多,也只是朋友。
更精確一點地說,從陌生人到朋友可以透過自我揭露式的聊天(Shelton, et al., 2010)
但從朋友到不只是朋友,很少是吸引力(Attractiveness)不介入的。
這也是為什麼謎男、五四、斑馬甚至許多把妹達人都主張先建立吸引力,
才談下一步(Mystery, 2007; 五四愛情學苑、Erik, 2009) [3]。
[吸引力是愛情的全部?]
吸引力的基礎建立在
外貌打扮、幽默、社會地位(或「看起來」的社會地位)
(Buss, 1989; Buss & Schmitt, 1993; Todd, Penke, Fasolo, & Lenton, 2007;
張思嘉、李雅雯, 2009)、說話方式的相似性(Ireland & Pennebaker, 2010)、
身體無意間的接觸次數(Wiseman, 2009)、
無意間做類似的動作(Psychological Mimicry)(Gonzales, Hancock, & Pennebaker,
2010; Kuhn et al., 2010; Lakin, Chartrand, & Arkin, 2008)等等。
所以坊間有些把妹書會教你,
「假裝」不經意的碰觸他的或肩(不過若被發現你是有意的會大扣分)、
模仿她的姿勢、動作或講話的風格等等,
另外藉由服裝打扮增加外貌吸引力、
配帶飾品提高「看起來」的社會地位(Perceived SES)、
以一些劇本說話術提升自己的幽默感更是基本功。
這些方式有用嗎?老實說,以建立第一印象而言,大部分的時候蠻有用的。
為什麼這些「伎倆」有用呢?
因為這些訊息提供一種安全感,也就是我們在戀愛裡尋尋覓覓的東西(Brumbaugh &
Fraley, 2010)。
幽默、外貌吸引他人的目光,形成族群中領袖、社會地位高的假象,
間接提供了「跟著我不用擔心日後的生活噢!」的訊息;
動作,語言上的相似,讓知覺者產生了「我們是一起的喔!」的錯覺。
簡單地說,這些訊息有意無意地利用人類的
認知捷徑(Heuristic)、印象形成(Impression Formation)
與自我知覺(Self Perception)等等,達成擇偶的目標。
原來,那麼多個夜晚、那麼多的星星、
那麼多彼此深聊的回憶並不是沒有意義,而是在那麼多個夜裡,
我「應該」不經意的牽起她的手、模仿她的動作和說話、
打扮帥氣有格調一點、甚至開個車去接她?
[愛情弔詭]
如果這就是愛,那也未免太悲哀。
如果我們都被這些表面的東西給吸引,那又何來刻骨銘心的愛情?
如果你說你不願同流合污看內在美,
那為何All Together板甚至笨板都追求「真相」?
如果演化決定愛情的全部,那情侶的交往哪還需靠相處?
還有如果交往與否看吸引,感情長短靠經營,
那我們豈不是「註定」和一些讓我們「超有感覺」的帥哥正妹當伴侶,
相處之後才發現彼此不適合、不會經營?
若真是這樣,老天爺也太會捉弄人了。
這些問題,在我過年的時候拜讀了
演化愛情心理學大師鑽石小姐的文章之後,豁然開朗(Diamond, 2003)。
雖然我不是很被文中的某些論點說服[4],
但其區分「感情」與「性吸引力」的方式,著實叫人折服。
[愛的二因子]
簡單地說,愛包含兩個層面,
生理上的「性吸引」與心理上的「依戀感」,缺一不可,
分別對應到前面的激情愛(Passionate Love)和伴侶愛(Compassionate Love)。
如同前面所談的,關係初期我們靠許多方式建立吸引力,
女性演化上的目的是為了找到一個「安全可靠」(或看起來安全可靠)的伴侶;
而在男性演化上的目的是為了找到一個健康多產的妻子(Buss, 1989),
於是有「男人的青春在口袋,女人的青春在身材」之說。
但是在開始交往之後,「依戀感」 便開始接手了。
隨著相處的時間增加,兩人的關係漸深、感情漸濃,
在生活中很多部分建立連結(Bonding),
例如他用你的電腦,你背他的包包,
你房間裡放著他織的圍巾,她的書桌上放著你送的相機等等。
於是我們習慣留在某個人身邊、習慣聽某個人的聲音、
習慣被陪伴、習慣和她相依偎時的溫暖。
在一次次的溝通、深聊、甚至是爭吵之中,關係像是蠶繭一般被緊緊纏繞,
這樣的歷程促使我們能繼續留在關係中、讓我們能將下一代「養大」。
所以,在演化上,老天爺所製造的人類並不笨。
愛情在這層觀點上是建立於兩種目的:
關係初期是戀愛化學物質主導的激情愛(Passionate Love),
擇偶主要的目的是為了「繁衍」;
交往久了之後Oxytocin延續其角色,連結兩人的感情與心,
讓彼此相互依賴不分開,變成伴侶愛(Compassionate Love)為主,
為的是讓已繁衍的孩子能「健康成長」,聰明學習(疑?)。
在這邊我們可以回想一下「好人」的由來。
好人之所以出師未捷身先死,是在演化上「本末導致」的結果(Mystery, 2007)。
先讓對方覺得自己像家人,再到補習班訓練吸引力,
有時卻已回天乏術,只能猶抱好卡淚滿襟。
畢竟,感情裡,吸引、經營缺一不可。
[殘酷卻又聰明的演化傾向]
可是,如果能Oxytocin延續感情,那為什麼還會分手?
如果相處能產生Bonding,那她為何還是離我而去?
這次去San Antonio時,其中一場Close Relationship Pre-conference
恰好邀請到演化心理學後起之秀Jon Maner發表他們實驗室的最新研究,
於是我用破爛的英文問了他這個問題。
「那要看你是不是滿意你的關係而定。」
他像極了布萊德彼特,深邃的眼睛與性感的鬍渣
叫人無法不相信他沉穩簡鍊的話語中透露的訊息。
Maner實驗室的實驗有趣到我不得不在這邊分享給大家(Miller & Maner, 2010)。
他買來一些T-Shirt,清除掉上面新衣服的漿味,
然後把1/3給正在排卵期的女性穿(另外一種做法是在女性的腋下貼棉花球),
另外1/3給一般(非排卵期)的女性穿,請她們穿一天一夜。
男性參與者進到實驗室時,可以看到桌上有一個密封的塑膠袋,
裡面放的就是上述的「貼身衣物」,然後他們必須打開塑膠袋,
貼緊口鼻「深吸」幾口氣(好像是30秒),並測量他們的生理反應。
結果發現,聞到「排卵期女性衣物」的男性,
強烈地出現求偶時的賀爾蒙生理反應,
但是聞到「一般(非排卵期)的女性」或「新衣物」者則沒有反應。
意思是說,男性可以用嗅覺「偵測」到女性的求偶訊息。
不過更有趣的是,
在後續的實驗中Maner進一步把參與的男性分成
「已婚(死會)組」與「未婚組」,結果驚人地發現這種偶氣息
使「未婚組」男性更為興奮,但「已婚組」男性不但沒有興奮,
還興趣缺缺(生理指標上),這樣的現象又以滿意其關係者尤甚。
所以,經營感情並非無效,而端看你經營得好不好。
滿意一段關係的人,可以抵抗誘惑,「保護」這段關係。
根據依戀相關的研究,我們至少需要花六個月的時間與母親培養感情,
並依據感情建立一個安全堡壘(Secure Base),
讓我們有足夠的勇氣去探索外在世界(Diamond, 2003)。
如果真如成人依戀鼻祖Hazan & Shaver (1987)所說,
長大後的感情奠基於幼時與依戀對象的關係,那這六個月代表什麼?
代表交往六個月之後,他就有心力去「探索新世界」。
這就是為什麼實驗室一般都希望收集6個月以上穩定交往的樣本,
但在台灣,常常我們只能將樣本標準放寬到「交往1個月以上」即可參加。
畢竟,一筆資料顯示台彎大約只有1/3在戀愛關係中,
更不幸的是這些人又有1/3在6個月之後會分手
Maner語重心長地跟我承認一個演化上的愛情弔詭:
一方面我們「尋求新伴侶」以增加多樣化的子嗣,
另一方面又「維持舊關係」以延續當下的繁衍。
不過一段長遠的關係,
前期以「尋求新伴侶」(也就是激情愛)為主,後期以「維持舊關係」(伴侶愛)為核心、
並說服自己既有的關係較新發展的關係還要好,
兩種功能相互獨立並相輔相成,
當然這樣的說法也的確得到許多研究的支持
(Fletcher & Kerr, 2010; Sternberg, 1986)。
「說這麼多做什麼,她一定是對郎造了拉!」一位朋友幽幽地說。
的確,儘管分手原因百百款
(Dailey, Pfiester, Jin, Beck, & Clark, 2009; Dailey, Rossetto, Pfiester, &
Surra, 2009; Downey, et al., 1998; Kellas, Bean, Cunningham, & Cheng, 2008;
Sorenson, Russell, Harkness, & Harvey, 1993; VanderDrift, Agnew, & Wilson,
2009; 王慶福、王郁茗, 2007; 呂坤政, 2007; 陳月靜, 2001; 陳俐瑾, 2007),
過去的研究卻一致地發現,不滿意一段關係不一定會分手,
是否同時有「其他的選擇」(Alternative),才是分手的關鍵
(Murray et al., 2009; Rusbult, Martz, & Agnew, 1998)。
[結論]
總結一下這篇的論點。
1.一般來說,交往與否看吸引,感情長短靠經營
2.吸引力是繁衍的基礎,用心經營才能有一同成長的幸福
3.不過,上面兩種力量是否真的為愛情弔詭,端看你如何面對:
如果你是單身[5],先搞對順序不然會當一輩子好人
如果你有閃光,謹記經營不保證長久,但不經營則會製造機會給對手。
--而對手,常常藏在你所不知道的角落,等待兩人脆弱的時候咬你一口
[後記]
這次因為開會的關係,到我老闆家住了幾天。
有一天夜裡我一邊打著文章,一邊喝著熱咖啡。
Austin晝夜溫差很大,我在那邊學會的第一項技能就是穿棉被,
但還是冷得將鍵盤上打字的手不時伸向暖氣出風口取暖。
就在這個時候,我伸伸懶腰,無意間發現,在忙了一天過後,
沙發上的老闆和師母依偎在一起,
家裡的兩位公子也倚在他們腳邊一塊兒看電視,
如同泰迪熊家族的卡通最後將鏡頭拉遠,
然後變成一張泛黃照片的那種溫馨畫面。
沒有為愛死去活來、沒有鮮花巧克力、更沒有狂奔機場、雨中下跪等浪漫劇情,
但這種恬靜的安適感,像是溫暖地神燈精靈的手一樣,抓住我心裡的一個環。
在經過幾次長短不均的戀愛後你會發現,
若分手總是發生在熱戀結束,便體會不到這種風雨過後的幸福。
[註解]
[1]所以不用為大學時代的失戀或被劈腿太過傷心,因為先搶走的,不一定代表最
後還是他。
[3]關於吸引力的製造與內涵,許多坊間的書都有說明,並有很多素樸理論(Lay Theory);然目前研究上預測交往機率最高的是外貌吸引力、
相似性、與其他競爭者等。
[4]文中主張同性戀可能喜歡上異性,反之亦然,而這樣的現象在女性更為多見。
[5]單身者不見得比較不快樂,因為對他們來說,快樂與否的主因不
是有沒有伴侶,而是有沒有自信。
[6]文中的她他為描寫方便故,可視為隨機編排。
[7]文內故事改寫自真人真事,好友為為目前在台灣念書的學生。
[8]所有實驗數據結果,均描述平均值,尚須注意個別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