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去台北市高法院開庭,,煩惱這次不知會怎樣結論,,所以徹夜難眠,,法官先問律師,,然後問,,我是否願意回去公司上班,,我說既然已經撕破臉,,今天已經上法院,,回去公司並無意義,,也問我當時情況,,我說有去公司也有打電話請假,,況且開刀手術沒多久,,醫師也有證明我需要休養,,我也向公司說等腳好再回去上班,,並沒有不回去上班,,資方律師就反駁我所說的話,,我說也有寄存證信函請假,,而後也有到勞工局開協議會和調解會,,資方開會中並沒有說我被解雇,,只說要我回去上班,,資方律師說在什麼時候,,依照勞基法3天不到職解雇法,,官對於我勞保公司薪資以多報少影響我老年給付,,職災當中年終獎金,,法官要資方律師,,回去和資方討論下次再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