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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知己
作者: kokyo 日期: 2012.03.09  天氣:  心情:

公安局對異性發生性關係後的給錢時間做出了界定標準:
 
完事後就給的爲嫖娼;
一周後給的是性伴侶;
按月給的爲情人;
按季定量給的是包養;
全年都給的爲二奶;
終生不懈給的是老婆;
從來不給的是紅顔知己。
 
忠告:務必把握好給錢的時間,否則性質不同,處理結果迥異!
(本文是轉貼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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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4-18 21:52
她, 54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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