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讓我打不通....3天 轉去其他地方之後 得到的訊息讓我一把火都起來 就說找不到人了 TMD還要依照規定走 如果找的到人 同意書寫寫就好了 幹麻還要花錢上法院 就是找不到才要上法院 結果什麼狗屁法律規定 變成"公式送達" 時間整個又給我拖長 從一開始的10天 變成30天or60天 是怎樣啦! 知道我現在找不到工作 所以不用擔心後續問題,是吧! 一把火 二把火 三把火 老娘現在很不爽 極度不爽 非常不爽 送上一字"凸" 再送幾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