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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管轄權異議
作者: 甚麼是"法輪大法"? 日期: 2013.11.05  天氣:  心情:
但是,中聯重科一面向廣州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一面向長沙市公安局報案,長沙市公安局直屬分局於9月16日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對陳永洲予以立案,並在10月15日發出網上追逃,而陳永洲一直蒙在鼓裡,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一單名譽侵權的民事糾紛得到湖南警方的通力「配合」,被上升為刑事損害商業信譽罪,從三一集團總部被「逼遷」北京就可見中聯重科在湖南的深厚高層背景並非一般。

《新快報》頭版疾呼營救記者後,在海內外引起極大的關注,其官方微博有關信息被大量轉發、熱議,同時也有水軍狂發垃圾評論刷屏。

許多網民在論壇貼出聲援支持:《新快報》好樣的;中華民族需要正氣、正義!!!

網民們讚許《新快報》頭版曝光湖南警方的惡行的做法,並對《新快報》揭露中聯重科造假欺騙股民表示支持,普遍認為湖南警方是在搞文字獄。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直言:「這事過了!警方有亂抓人的嫌疑。」在他看來,明顯地,蓄意、主觀故意捏造事實是構成損害商業信譽罪的主觀要件。「這個入罪是要很高門檻的,不是隨隨便便的就可以扣上這個罪名。警方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記者是在捏造事實,故意使之造成重大損失。」何兵認為記者對事件的報導,就算失實了,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那也應該是名譽侵權的民事糾紛。

暨大新聞傳播學院院長、教授范以錦表示:「報導是失實還是沒有失實?警方向報導方《新快報》調查了嗎?即便失實就能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刑拘嗎?每年因各種原因失實的報導不少,要抓多少人啊!記者還有安全感嗎?」

著名主持人孟非表示,「《新快報》事情的來龍去脈我不清楚,不便評論,說一段很多人都知道的歷史吧。1923年《芝加哥論壇報》因報導地方政府破產失實而遭起訴,但該州法院判決報紙無罪,理由是『寧可讓一個人或報紙在報導偶爾失實時不受懲罰,也不能使全體公民因擔心受懲罰而不敢批評無能和腐敗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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