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38101
 小魚(芳療師)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要去玩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打考績升遷前 當心過勞死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責任制≠無限制加班 也是要給加
作者: 小魚(芳療師) 日期: 2010.12.24  天氣:  心情:
更新日期:2010/12/23 09:25 記者葉小慧/台北報導

「責任制」原本應該是不受固定上下班限制,完成自己任內工作即可下班,不需打卡的工作制度,曾幾何時,卻變成「上班打卡、下班責任制」,結果甚至導致勞工過勞死。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建議,勞工第一時間應向主管反應,若溝通無效,可向所在縣市主管機關勞工管理局陳情。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責任制並不違法,但有特定的行業與職務,比如銀行業經理職以上人員、系統研發工程師、保險業務員、家庭幫傭、工地監造人員等,亦即符合「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以及其他性質特殊的工作,都可適用責任制。

孫碧霞強調,所謂責任制,是因工作性質關係而另行約定的勞動契約,工資、工時由雇主與勞工雙方議定,明定每月最高工時、加班給付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而且必須向公司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勞工管理局,或是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加工出口區管理局等核備。

責任制不等於無限制地加班,同樣受到勞基法工時規範,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周工作不得超過84小時;如果需要加班,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此外,雇主也不能拿責任制當理由,要求勞工超時工作,或任意在假日出勤,一旦超時工作,雇主必須發給加班費。
標籤:
瀏覽次數:132    人氣指數:132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要去玩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打考績升遷前 當心過勞死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