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不該只是給予,而是和喜歡的人一起創造,不是嗎?」
今天在報紙上偶然瞥見這兩句話,雖是淺顯易懂的文字,卻表達了無限。
常在想:何謂幸福?又該如何定義呢?
難道只有單方面不斷給予和付出, 讓對方覺得快樂,充滿期待希望; 讓對方感受自己毫無保留的真愛; 讓對方沉溺於刻意營造的浪漫中, 那就是所謂的幸福嗎?
我想那仍是不夠的。
愛情,是兩個人的事,是相互對等關係。
絕非其中一個人努力用心就能擁有幸福,彼此除了相愛,還需要達到更多的共識,對愛的共通想法,看待愛的認真態度。
也許,幸福很簡單,俯捨即是。
也許,是彼此間-
一個關懷的眼神; 一些貼心的小舉動; 一個陽光般溫暖的微笑; 一句熟悉不過的蜜語甜言; 一起天馬行空幻想著未來光景;
這些,都足以感受幸福。
幸福,其實很簡單。 只要兩人願意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