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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走得尊嚴
作者: Joan 日期: 2011.01.12  天氣:  心情:
今天看報紙才知道
立法院三讀通過
末期病人家屬同意可拔管

心情很是感動

不管是因為工作
或是生活週遭友人
關於末期患者的例子

都讓自己有許多想法

我是贊成讓末期病人
能走得更有尊嚴

有時只是無意義的急救
或許只能延長多幾天的性命
但他們要承受電擊、壓胸、插管的痛楚
病人或許已無任何意識
只靠插著的管子
硬撐
有些患者
或許內臟已都腐壞
或許只剩下一個活屍體

在台灣或許是傳統的束縛與壓力
讓家屬不敢放棄急救
怕背負著不孝的罵名
也許有著其他原因
如:財產未分、遺產未明、不捨分離……等等
讓家屬不放棄急救

不管不放棄急救的原因為何
相對於病患
何嘗不是煎熬

過去
除非病患曾在意識清楚的狀態下表明不接受插管急救
醫師是不能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地
但往往會造成病人與家屬無盡的折磨

現在修法了
有了法源
末期醫療無效的病患
經兩位專科醫師核定
無法存活二至四週
醫療也無法進一步協助
經配偶或直系親屬同意
並經由醫院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意
即可停止任何醫療行為
讓病人有尊嚴的善終

不管如何
這畢竟跨出一步

「延長死亡」不等於「延長生命」


賦予撤除維生系統法源
不等於不給予急救

如果病人已表達意願或簽了意願書
重病時醫生還是會先急救
但評估後病況確實不佳
即可主動撤除
不必忍受無法拔除的痛苦
醫生不會無故放棄救治病人

醫師面對的是生命
自然會搶救
但面對的只是
延長死亡的過程
那就學著放手……

其實如何陪伴末期病人
走過心境的歷程更為重要

安寧照護
提供讓癌末患者達到「無痛不苦」
安寧境界和生命品質
並給予癌末病患與家屬
生活上的協助和心靈上的慰藉

什麼是理想的「照顧」和有效的「治療」
對末期病人來說

用盡各種武器
插管、電擊、打針都已沒有治療功效

如何減輕末期病患的身心折磨
給他們理想的照護
更有意義

讓病人能生死兩相安

Ps.植物人不是用此條例
您也可以在健保IC卡上註記放棄心肺復甦術(但不等同為同意書)
最根本的方法是簽立安寧緩和意願書

如果自己生命也即將走到盡頭時
希望自己的生命
活得開心 走得溫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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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12 22:57
他, 93歲,亞洲其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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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12 22:45
她, 56歲,嘉義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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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12 15:47
他, 93歲,亞洲其他,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1-12 05:55
他, 51歲,嘉義縣,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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